河北省地矿局事业单位2020年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单位2020年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和岗位空缺情况、工作需要,拟采取选聘方式招聘工作人员4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此次河北省地矿局选聘工作人员的3个事业单位均为财政性资金基本保障事业单位,主要从事野外矿产勘查和环境生态保护等工作,承担国家和省公益性、基础性地质项目,为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测评、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选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选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20年河北省地矿局直属事业单位拟选聘工作人员4名。具体要求详见《河北省地矿局事业单位2020年选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1)。其中专业参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等设置。
应届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持有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2020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19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5)2020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19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在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四、选聘理由
当前,选聘单位高层次地质类专业技术人才较为短缺,为进一步提高单位工作、科研水平,满足地质工作需要,拟选聘一批地质类专业优秀人才。
五、选聘范围
42所“双一流”建设院校及中国地质大学地质相关专业硕士毕业生。
六、选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在河北省地矿局网站(www.hebdkj.cn)发布招聘信息。信息发布时间:2020年12月21日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通过现场和电子邮箱等方式接收报名。
报名时间:2020年12月28日--31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节假日不接收报名)。
现场报名地点:河北省地矿局人事教育处206房间,具体地址:石家庄市工农路410号。
电子邮箱:263400416@qq.com。
报名要求: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者须下载填写《河北省地矿局事业单位2020年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并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书和有关材料原件以及复印件、3张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报名,其中2020年应届毕业生还要提供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资格审查。由河北省地矿局人事教育处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现场确认或由用人单位进行电话通知。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选聘资格。
(三)测评考核
由河北省地矿局组成测评考核组,采取相关专业知识答辩及对其学习工作经历、主持或参与的科研课题和发表的论文论著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四)体检、考察、公示
体检工作由河北省地矿局统一组织,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的,由招聘单位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五)聘用
拟聘人选确定后,招聘单位提出聘用意见,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拟聘人员名册一式三份,连同招聘情况报告及拟聘人员相关证件材料,按程序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对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政策咨询电话:0311-66880300(河北省地矿局人事教育处)
监督举报电话:0311-66880726(河北省地矿局机关纪委)
0311-66908766(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附件:
河北省地矿局
2020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