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2020年度公务员录用省市县乡四级联考证件审核的通知
按照河北省2020年度公务员录用省市县乡四级联考有关要求,现就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河北省人民检察院雄安新区分院招录公务员证件审核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防疫须知
考生需佩戴口罩,出示“河北健康码”,接受体温测量,方可进入证件审核地点。审核期间听从工作人员统一指挥,避免与他人近距离接触交流。
二、审核时间
2020年9月16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三、审核地点
河北省人民检察院(石家庄市裕华区槐北路222号)1号楼C412室(联系电话:0311-66871465)。
四、证件审核人员范围
报考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及河北省人民检察院雄安新区分院招录职位且进入面试的人员。
五、审核出具证件及材料
考生须出具的证件和材料包括:按照报考职位资格条件要求,能够证明自己符合条件的身份证、笔试准考生、毕业证(本科、研究生)、学位证(学士、硕士)、《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以及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报考省检察院雄安新区分院的考生须同时提供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阶段的毕业证及相应的学位证。国外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供由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普通类应届毕业生须提供《2020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填写本人信息并加盖学校公章。《2020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实行网签的考生,须由学校出具证明,内容包括:考生个人信息、是否实行网签等。其他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证明并加盖学校公章。
报考职位要求2年基层工作经历的,须提供2年基层工作经历证明(部分职位还需提供档案管理工作经历、新闻媒体工作经历证明等)及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证明材料。
六、其他要求
(一)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证件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证明材料须提交原件和复印件。经审核无问题,原件返还考生,留存复印件1份,出具的证明信,留存原件,请考生提前复印。
(三)在证件审核中,发现与网上报名时填报情况不一致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对严重弄虚作假行为要追究责任。
特别提示:证件审核中,考生务必本人到场。审核结束后请考生本人自觉对个人信息做好保密工作,因个人原因泄密,责任自负。
河北省人民检察院
2020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