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商务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公务员录用省市县乡四级联考证件审核的通知
按照《河北省2020年度公务员录用省市县乡四级联考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将对报考河北省商务厅相关岗位并进入面试的考生进行证件审核,现就证件审核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审核时间
2020年9月16日—9月18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二、审核地点
河北省商务厅机关办公楼532房间
地 址:石家庄市新华区和平西路334号
联系电话:0311-87909772
三、审核内容
按照报考职位资格条件要求,考生在证件审核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一)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
(二)户籍证明材料;
(三)基层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四)符合报考职位的其他条件证明材料。
四、其他事项
(一)证件审核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审核无误后,原件返还,复印件留存;
(二)证件审核不合格或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证件审核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因取消资格出现的空缺名额,从同职位达到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递补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一并递补。
(三)经证件审核,符合资格条件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打印面试准考证。如发现在网上报名时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严重弄虚作假的行为,要追究责任。
河北省商务厅人事处
2020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