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作家协会关于2020年公务员四级联考面试人选证件审核的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河北省2020年度公务员招录工作统一安排部署,将对报考河北省作家协会职位进入面试人选的考生进行证件审核,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证件审核时间
2020年9月16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二、证件审核地点
河北省作家协会229B办公室(河北省石家庄市槐北路192号)。
三、乘车路线
石家庄新火车站乘坐42路公交车,老年病医院站下车,东行100米路南。
四、需提供的证件和材料
参加证件审核的考生需携带近期小二寸免冠蓝底彩色照片1张(或者电子版照片)和有关材料,至现场进行证件审核,其他具体要求如下:
(一)户籍类材料
高等院校2020年普通类应届毕业生无需提供户籍类材料,非高等院校2020年普通类应届毕业生,须按以下情况提供材料:
1.若考生员具有河北省常住户籍或高考生源地为河北,需提供本人户口本或生源地证明,户口以2020年7月22日记录为准。
2.若考生本人为非河北省常住户籍或高考生源地不为河北,而考生的特定亲属(配偶、父母、岳父母、公婆)具有河北省常住户籍,需提供特定亲属的户籍材料和能证明考生与其关系的材料:
(1)特定亲属的户口本;
(2)证明考生与特定亲属的关系材料:1.结婚证;2.考生与特定亲属关系的书面声明(考生与特定亲属均需签字并加按手印);3.考生的特定亲属所在单位、村委会(居委会)或公安机关开具的证明材料;4.其它能证明考生与特定亲属关系的材料。
以上特定亲属关系成立时间不得晚于2020年7月22日。
(二)学历类材料
1.毕业证;2.学位证;3.《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4.《2020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仅2020年普通类应届毕业生提供)。
2020年应届毕业生未发毕业证、学位证的,需提供加盖学校(院)公章的证明(证明取得学历学位及专业和毕业时间等情况)。国外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上述证件材料需考生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相关证明材料需加盖公章。
(三)其它材料
基层在职工作人员,需提供由所在单位出具的,所在岗位无最低工作年限或考生工作时间已满最低工作年限的证明。
五、证件审核结果
经证件审核,报名信息真实有效,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进入面试。不能按时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材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凡发现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填报情况不实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一经查实取消其面试资格,对严重弄虚作假行为严肃追责。请考生本人做好信息保密工作,因个人原因发生失泄密问题,责任自负。
联系电话:0311-85806260 85802687
河北省作家协会人事处
2020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