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建筑工程学院2017年度定向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安排,今年我校面向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重点院校定向招聘人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方式及对象
此次招聘采用采用单位选聘方式。招聘对象为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重点高校、有关科研院所和国家重点学科(名单见附件2)优秀毕业生(岗位条件表见附件1)。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会同有关部门,于11月下旬在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分别举办现场招聘会,组织包含我校在内的多所省属本科院校参加招聘会,现场接受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
(二)考试考核
我校根据自身实际,组织考试考核。
(三)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生考试考核情况,按照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参照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的,由学校人事处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办理聘用手续
经体检和考察合格的考生,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三、政策咨询
政策咨询电话:0313-4187653(河北建筑工程学院人事处)
电子邮箱: hbjzgcxyrsc@126.com
本公告由河北建筑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河北建筑工程学院 2017年度定向招聘人才岗位信息表.xls
附件2: 重点院校名单.docx
河北建筑工程学院
2016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