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河北省气象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按照《河北省气象局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的要求和条件,现将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时间和地点
(一)面试时间:
2016年6月21日上午,9:00开始。
(二)面试地点: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178号河北省气象局。
(三)乘车路线:考生从火车站乘1环2路、67路公交车省地震局站下车即到。从市内乘坐公交车6路、16路、26路、27路等均可到达。
二、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的考生(名单见附件),务必于2016年6月20日16点前到河北省气象局十二楼1207房间进行资格复审,并进行保密教育。考生未按时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自行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复审须携带以下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 就业协议书全份。
(四) 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原件及复印件。
(五)相关外语能力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面试方式
采用结构化面试,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60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四、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40%、60%,即总成绩=笔试成绩(职业能力测验+公共基础知识)÷2×40%+面试成绩×60%。计算考生总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与录用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如总成绩相同,面试成绩高的确定为体检人选。
2016年6月22日,进入体检程序的考生统一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的,由河北省气象局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从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注意事项
(一)参加面试的考生须于当日上午8:30前报到,并在工作人员引导下进入候考室。面试开始前10分钟未报到人员视为自行放弃面试资格。
(二)凡参加面试的考生,均要保证本人提供的所有应聘信息真实、有效,否则取消录用资格,面试期间必须遵守面试纪律。面试作弊的,取消录用资格。对于拟录用人员,凡未取得相应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录用资格。
(三)考生自行负责食宿安排。
(四)咨询电话:0311-85218838。
附件、面试人员名单.xls
河北省气象局
2016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