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妇幼保健中心201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经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河北省妇幼保健中心2015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河北省妇幼保健中心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实施母婴保健法律法规和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有关工作;掌握全省妇女儿童健康状况及主要影响因素、孕产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及其死因与变化趋势,提出相应干预措施;开展母婴保健与生殖健康服务、科学研究及适宜技术推广;负责全省基层妇幼保健机构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承担全省妇幼卫生信息的收集、统计、分析、质量控制和汇总上报工作。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单位招聘方式。
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招聘考试(笔试、技能测试、面试)、考察、体检、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四、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35周岁以下(1980年6月23日之后出生);
3.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15年河北省妇幼保健中心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3名。具体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河北省妇幼保健中心201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1)。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非应届毕业的全日制普通类高校在读学生不在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由河北省妇幼中心受理。
2.报名时间:2015年6月30日—7月1日8时-17时。
3.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河北省妇幼保健中心(石家庄市建华南大街139号)505室;电话:0311-85685182。
4.报名要求: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者须填写《河北省妇幼保健中心2015年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2)一式两份,可从网上下载打印填写,并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书和有关材料原件以及复印件、5张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5.资格审查及缴费。河北省妇幼保健中心人事科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现场确认或电话通知。通过资格审查考生交纳报名考试费100元。
6.准考证发放:考生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由河北省妇幼保健中心人事科确定并负责通知考生。
(二)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笔试内容为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基础知识。笔试实行百分制,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
2.笔试时间:2015年7月14日9:00-11:00;地点:河北省妇幼保健中心六楼大会议室。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3.笔试成绩和进入技能操作人选于2015年7月15日在河北省妇幼保健中心网站上发布。
(三)技能测试
技能测试即对应聘岗位人员进行基本技能的测试。应聘者经抽签确定测试项目,由评委按照评分标准给出测试分数。技能测试实行百分制,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技能测试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技能测试成绩合格人员名单在我单位五楼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四)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选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面试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最低分数线60分。面试成绩当天在公示栏张贴和河北省妇幼保健中心网站发布。
4.资格复审。面试前中心人事科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等相关材料的原件。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在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5.总成绩合成。面试结束后,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40%+操作成绩30%+面试成绩30%)。总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计算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五)体检、考察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1:1比例在最低合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专业技能成绩高低确定人选。体检工作由中心统一组织,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因从事医疗保健工作,澳抗阳性人员不予聘用)。
体检合格的,由中心人事科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hbrsw.gov.cn)、单位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通过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hbrsw.gov.cn)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通过中心网站(http://heb.chinawch.com)公布招聘过程中的笔试面试成绩、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面试时间和地点、体检人员名单等信息。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政策咨询电话:0311-85685182(河北省妇幼保健中心人事科)
监督举报电话:0311-88616879(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附件1、《河北省妇幼保健中心201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
河北省妇幼保健中心
201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