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人民医院2021年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冀人社发〔2011〕9号)和中共廊坊市委组织部、廊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廊坊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廊人社〔2015〕37号)文件精神,为满足医院业务发展,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廊坊市人民医院拟公开选聘医学专业岗位人员1名。选聘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选聘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选聘范围和方法
选聘工作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工作人员。采取现场选聘形式,按照制定选聘方案、发布选聘信息、报名及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聘用的步骤进行。
三、选聘岗位、人数和条件
医学专业岗位人员1名,要求:研究生学历,医学博士学位,从事骨科专业,年龄40周岁以下,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具备相应的执业能力、科研能力和学术修为。
四、选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选聘信息公布时间为2021年11月19日8:00--11月25日17:00,在廊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7天。
因疫情防控需要,应聘人员须仔细阅读《廊坊市2021年市直政府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生防疫与安全须知》,参加报名、资格审查、面试和体检各环节均需提供《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及相关健康码,现场报名、面试时需提供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二)报名及资格审核
报名时间为11月29日8:00—12月1日17:00。本次公开选聘采取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核方式,需考生本人携带以下证件、材料(原件、复印件)到廊坊市人民医院行政楼三楼304室报名:
(1)本人签字确认的《报名登记表》纸质版;
(2)有效居民身份证(二代);
(3)近期小2寸免冠照片;
(4)个人简历;
(5)毕业证;
(6)学位证;
(7)资格证;
(8)执业证;
(9)学信网下载的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10)考生为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的,须有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机制,报名者须对照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对提交审核的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招聘过程中一旦发现弄虚作假等行为,取消应聘、聘用资格,对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将追究相关责任。
送交材料时,考生出示“河北健康码”、《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72小时内的核酸检测报告,并测量体温正常后方可进入资格审核办公室。
咨询电话:0316—2369685
(三)打印《面试通知单》
考生通过资格审核后,《面试通知单》及面试须知将以邮件形式发送至考生报名时登记的邮箱地址。请考生于2021年12月6日8:00--12月7日17:00期间注意查收邮件,并自行打印《面试通知单》。
(四)面试测评
面试时间为12月10日(具体地点、时间详见《面试通知单》)。考生须在考试前14天申领“河北健康码”,并自觉如实进行考试前14天的健康监测。面试当天,考生须持二代居民身份证、《面试通知单》打印件和最新的《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向考务工作人员出示“河北健康码”,并提交72小时内的核酸检测报告,现场出示行程码,并测量体温正常后可参加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由7名评委现场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其他得分平均值作为考生成绩。如入围末位出现面试成绩相同者,现场加试。面试成绩不及格(低于60分)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面试成绩每半天在招聘现场公布一次。
(五)考察
考察时间为12月13日8:00--12月15日17:00。以选聘岗位与考生1:1的比例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考生名单。对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遇有考察不合格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向低分递补。
(六)体检
体检时间为12月17日。对通过考察的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遇有体检不合格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向低分递补。
参加体检的考生须提供72小时内的核酸检测报告、最新的《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自行佩戴口罩,并于体检前申领“河北健康码”,其他从体检单位防控要求。
(七)公示
公示时间12月22日8:00--12月30日17:00。选聘结果在廊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被举报有违反选聘政策、不符合选聘条件等问题的考生,一经查证,取消其考试成绩和聘用资格。
(八)聘用
对体检合格及公示无异议人员,按程序办理聘用相关手续。
五、纪律监督
选聘工作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执行,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报考人员要讲求诚信,对自己所提供材料真实性负责,如发现存在提供虚假信息等情况,取消成绩与聘用资格。
附件:
4.《廊坊市2021年市直政府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生防疫与安全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