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永清县2016年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公告
为满足永清县社会经济迅速发展对消防力量的需求,提高消防部队灭火救援能力,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永清县公安消防大队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全额事业编制),执行消防灭火救灾、抢险救援岗位工作。
一、招聘原则
坚持“凡进必考”、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择优录用。
二、招聘对象
1、招聘对象:应往届毕业生、部队退伍战士、社会青年。
2、招聘名额10名,男性。
二、招聘岗位和任务
本次招聘岗位为:永清县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含驾驶员岗位),履行现役消防部队战士工作职能,担负灭火救灾和抢险救援等执勤任务,实行24小时在岗军事化管理。
三、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自愿从事灭火和抢险救援工作。
(二)具备高中以上学历。
(三)年龄18至26周岁(1990年1月1日至1998年1月1日期间出生),永清县户籍。
(四)身高162cm以上,身心健康,反应灵敏,体形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应具有适应全天候参与执勤、训练的身体素质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五)在部队服役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在地方无违法犯罪记录。
(六)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四、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发布招聘公告
2016年1月9日至1月15日由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招聘办)在县电视台、县政府门户网站、廊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招聘公告。
(二)组织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2、报名时间:2016年1月13至15日
3、报名地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楼315室
4、报名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2)退伍军人的需带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3)应聘司机岗位人员需携带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4)近期同版免冠1寸红底彩色照片6张。
5、县招聘办对报考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资格审查,审核合格后,报考人员填写《永清县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对审核未通过者的材料当即予以退回。
6、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和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人员报考的免交报名考务费。免交费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1)农村绝对贫困家庭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扶贫办开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2)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开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金和低保证复印件。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发现报考人员与招聘岗位所要求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律取消招聘资格。
(三)考试
1、体能测试:2016年1月18日上午
报名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于指定地点进行体能测试考核。体能测试参照部队体能素质测评标准和省消防总队有关专职消防员入职体能测试标准执行(主要内容有3000米、100米跑、引体向上和俯卧撑等四个项目),体能测试由县招聘办聘请专业人员担任评委。测试满分为100分。
进入笔试人选依据体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岗位数量不低于1:3的比例确定,并于2016年1月20日领取笔试准考证,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座号详见准考证内容。
2、笔试:2016年1月23日上午
报考人员按准考证上确定的考试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同时,必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县招聘办外聘专业机构命题,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其中公共基础知识占50分,职业能力测试占5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本次笔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委托任何单位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面试人选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岗位数量1:3的比例确定,比例内末位成绩并列的均进入面试。
2016年1月26日在县人社局公开栏、县公安局公开栏公布笔试成绩、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和领取《面试通知单》的通知。
3、面试:2016年1月30日
面试工作由县招聘办统一组织实施。参加面试人员携带《面试通知单》和《居民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县招聘办聘请专业人员担任评委,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满分100分。
4、考试综合成绩:体能测试占40%、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30%,相加即为综合成绩。
5、面试结束后,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以招聘人数与考生1:1的比例确定拟考察、体检人选。同等条件下,在部队服役期间为业务骨干者或具有灭火救灾经验者,驾驶员岗位有驾驶特种消防车经验者,优先考察。
(四)考察、体检
1、考察。由招聘单位对拟聘用人员进行政审考察,政审考察不合格的,不进入体检,不予聘用。
2、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县招聘办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五)公示、聘用
1、公示。经考察、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对公示期间放弃聘用资格的人员,或者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取消其拟聘用人选资格,并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2、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县招聘办提出聘用意见,报县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