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人民检察院招录聘用制检察辅助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求,经市政府批准,廊坊市人民检察院现面向全市公开招录聘用制检察辅助人员25名,用人方式为劳务派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职责及岗位管理
招聘岗位为廊坊市人民检察院聘用制检察辅助人员。聘用制检察辅助人员是非涉密的服务性、事务性、保障性工作岗位所需人员,主要承担打字文印、设备管理、案卷整理、材料归档、电脑操作、部分内勤工作以及部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聘用制检察辅助人员不具有检察官和公务员身份,不占用政法专项编制,非经国家规定的录用程序,不能转录为编制内人员。
聘用制检察辅助人员实行聘用制管理,通过与廊坊市人才服务中心所属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合同明确聘用双方的权利义务,并以劳务派遣的方式派至廊坊市人民检察院按照要求和有关规定从事相关岗位工作。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自愿从事检察辅助工作。
2、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持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较高、有从业经历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3、截止公告发布之日,年龄不超过28(含)周岁。
4、能熟练运用Word、Excel等电脑操作软件。
5、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原则上男性身高1.70米以上,女性身高1.60以上。
6、品行端正,本人及家庭成员中无违法犯罪记录,没有参加非法组织。
7、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聘用:
(1)反对党的基本路线,有违背党的四项基本原则言行的;
(2)受过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3)本人或家庭成员参加反动组织、非法组织、迷信组织、邪教组织等其他非法组织或参与其活动的;
(4)有吸毒、赌博、酗酒、色情、纹身或其它不良品行的;
(5)受过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
(6)正在接受公安、司法部门调查或处理的;
(7)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8)曾在境外上学或工作,有复杂海外关系,对其经历和政治表现难以审核清楚的;
(9)患有传染性疾病的;
(10)其他不宜招聘为检察辅助工作人员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地点、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2015年11月25日上午8:30至2015年11月27日17:00。
报名地点:廊坊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干部处(廊坊市广阳道18号314室)。
报名方式:携带报名材料,现场报名。
2、报名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户口薄、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2)近期小二寸彩色红底免冠照片6张(每张裁剪不留白边),背后标注姓名。
(3)考生登录河北省廊坊市人民检察院互联网门户网站(www.langfangjcy.gov.cn)、廊坊人才网(www.lf-rc.com.cn),按要求下载并填写《廊坊市人民检察院招录聘用制检察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
3、资格审查
由廊坊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干部处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登记表》及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要对提交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报名信息弄虚作假,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取消报考资格。
(二)笔试:视报名情况确定是否进行笔试。笔试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请于12月2日后关注廊坊市人民检察院互联网门户网站、廊坊人才网(www.lf-rc.com.cn)。
(三)面试
由廊坊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干部处组织人员对报名初检合格人员进行全面测试,综合考虑报考人员具体条件(学历、专业、从业经历、优先聘用情形等)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请于12月2日后关注河北省廊坊市人民检察院互联网门户网站、廊坊人才网。面试由廊坊市人民检察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面试考官对应聘人员统一进行综合测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仪表举止,综合文化素质,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处理具体问题能力等。
(四)确定入闱和体检、政审对象
体检与考察由廊坊市检察院政治部干部处具体组织实施:
1、面试结束后,按照招聘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比例确定入闱体检人选。面试成绩出现并列时,按照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的情形确定人选。
2、入闱体检人员需携带《面试通知单》和居民身份证参加体检,体检由廊坊市内三级甲等医院承办,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人员承担,拟招聘人员身体条件必须符合国家招录公务员的身体健康标准。
3、体检合格的考生,在廊坊市检察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考察政审,考察参照公务员政审考察的标准,政审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4、体检与考察工作结束后,因不符合条件淘汰人员或考生弃权出现缺额情况时,依据面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的考生依次进行体检、政审环节。
(五)确定人选、公示
政审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名单将在河北省廊坊市人民检察院互联网门户网站、廊坊人才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六)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廊坊市人民检察院提出聘用意见,廊坊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被聘用人员与廊坊市人才服务中心所属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合同初签为1年,试用期为1个月,廊坊市检察院相关部门负责考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本人解除劳动合同。
五、待遇保障
(一)工资不低于廊坊市最低工资标准,并缴纳相关保险。
(二)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等时间的休息权利。
(三)廊坊市检察院有偿提供工作餐,不提供住宿。
(四)检辅人员的其他权利、义务按照劳务派遣协议、劳动合同和市检察院相关制度确定。
六、报名登记表填表说明
1、“政治面貌”如果是共产党员需要注明入党时间;
2、“教育简历”从小学开始填写;
3、“户籍所在地”按照身份证住址所在辖区填写;
4、“家庭主要成员”请填写本人父母、配偶、子女及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
5、“出生日期”要求准确到年月日;
6、“毕业院校及专业”要求如实填写本人院校信息,必须为全日制普通类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学历;
7、“奖惩情况”请如实填写;
8、报名表需要用黑色钢笔或碳素笔填写,要求字迹工整、清晰。
咨询电话:0316—2234198(政治部干部处)
联系人:管延学
廊坊市人民检察院
2015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