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香河县公安局关于公开招聘巡防队员的公告
为切实增强我县公安机关巡防队伍力量,提升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强化社会面的管理控制,及时预防、发现、打击各类违法犯罪,为我县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百姓安居乐业创造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从事一线巡逻、防控工作的巡防队员。
一、招聘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招聘数量:54名。
三、基本条件:
(一)政治条件: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并志愿献身于公安事业。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未成年管教及治安处罚的;
(2)参加过“法轮功”等邪教和其他非法组织的;
(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道德败坏,有流氓、盗窃等不良行为的;
(5)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
(6)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或参与“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
(7)受过党内严重警告以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的;
(8)曾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9)其他不适合从事公安工作的。
(二)学历条件: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以上学历(成人高中除外)。
(三)性别条件:因工作任务特殊,限男性。
(四)年龄条件:18至30周岁(1985年11月1日至1997年11月1日期间出生)。
(五)身体条件:
1、身高:1.70米以上;
2、体重:不低于50千克,过于肥胖或消瘦者,不能录用。
3、左右眼单眼裸视力应在4.8以上。无色盲、色弱。
4、其他身体条件以《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为基础,针对部分项目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考生身体条件以参加招聘体检时状态为准,体检结论由指定体检机构给出。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
报名时间:2015年11月 3 日—11月 9 日;
报名地点:县公安局三楼政治处;
所需证件:①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原件、复印件;②高中以上学历毕业证书或学历证明原件、复印件(警校生需警校学历毕业证原件、复印件);③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5张。
报名费用:100元(不退)。
五、招聘人员待遇:
参加招聘人员经批准聘用后,办理人事代理手续,由县公安局与其签订一年期用工合同,不列入财政编制,由县财政保障每人每月工资待遇2800元,以后工作每满一年且考核合格者适当增加,并为其缴纳“三险”(即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对于胜任岗位工作的人员,县公安局根据工作需要与其逐年续签合同;期间如发现不适合继续从事公安工作的,县公安局随时予以解聘。
咨询电话:0316—8322700转5622。
香河县公安局
2015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