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廊坊市从优秀大学生村官中选拔乡科级领导干部的公告
根据省委组织部等4部门《关于开展从优秀大学生村官中公开选拔乡科级领导干部工作的通知》(冀组通字〔2013〕17号)和省委组织部《关于做好从优秀大学生村官中选拔乡科级领导干部有关工作的通知》(冀组明字〔2014〕4号)要求,现就全市开展从优秀大学生村官中 公开选拔乡科级领导干部工作,公告如下:
一、选拔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
2、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
3、坚持公道正派、全程公开的原则。
二、选拔范围
2010年及以前省选聘的在岗大学生村官。
三、选拔计划
按每个县(市、区)、廊坊开发区经报名资格审查合格参加笔试人数与选拔计划不低于10:1的比例确定选拔人数,达不到比例要求的,组织两个及以上县(市、区)联合公选。
四、选拔条件
1、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2、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3、思想政治素质好,工作扎实,实绩突出,勤政廉洁,无不良反映。
除上述资格条件外,其他方面还应符合中央、省委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的有关规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报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的;
(2)正在接受有关机关立案审查、立案侦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
五、选拔程序和方法
公选按照发布公告、公开报名、资格审查、业绩评价、笔试、面试、考察、体检、任用九个步骤进行。
1、发布公告
1月20日,在廊坊政府网(http://www.langfang.gov.cn/)发布《从优秀大学生村官中 公开选拔乡科级领导干部公告》。
2、公开报名
时间:1月21 日8:30至1月22日17:30。
地点:在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廊坊开发区工委办公室设报名点,负责现场报名。报名大学生村官原则上不得跨县报名。
报名考生须持证件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
(2)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
(3)镇村两级证明材料(含本人基本情况说明、任职时间、任职村、任职期间各年度考核结果、思想政治表现、有无受过党政纪处分及刑事处罚等,加盖镇村两级党组织公章)一式二份;
(4)近期2寸免冠彩色同版正面照片3张。
以上材料复印件均需A4纸打印。
3、资格审查
1月24日前,由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廊坊开发区工委办公室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初审。初审采取审核报名材料、与镇村两级党组织核实相关情况、查验档案等方式进行。县级组织部门初审合格的,报市委组织部备案复审。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拔全过程,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即取消参选资格,情节严重的给予解聘或党政纪处分。
4、业绩评价(20分)
1月27日前,由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廊坊开发区工委办公室按照《河北省从优秀大学生村官中选拔乡科级领导干部业绩评价细则》要求,对符合报名条件的大学生村官开展业绩评价,将结果报市委组织部审核备案并公示。
5、笔试(100分)
按省要求,笔试时间统一安排在2月下旬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全省统一命制试题,主要测试农业农村工作基础知识、乡科级领导干部基本素养、做好群众工作基本技能。笔试内容主要是案例分析、情景模拟、写作等主观性试题。市委组织部成立考务工作办公室,制定笔试工作方案,组织实施笔试各项考务工作。
6、面试(100分)
(1)面试人员的确定。笔试成绩设定最低分数线,达到最低分数线以上的大学生村官,由市委组织部根据笔试成绩+业绩评价得分,按照面试人选与选拔职位3: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并进行公示。业绩评价+笔试成绩末位成绩相同的,都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及方式。按省要求,面试时间统一安排在3月上旬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全省统一命制试题,采用结构化面试或无领导小组讨论等方式进行,主要测试综合分析、组织协调、决策能力、工作创新、领导方法等方面内容。
(3)面试组织。市委组织部成立面试工作办公室,按省要求制定面试工作方案,统一组织实施面试具体考务工作。面试结束后,集中 公布考生业绩评价(20分)+笔试成绩×40%(40分)+面试成绩×60%(60分)的综合成绩,满分为120分。并按选拔计划分别对考生的综合成绩进行排序。
7、考察
面试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得分,按照考察人选与选拔职位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相同分数下,按照面试、笔试、业绩评价成绩顺序,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
8、体检
考察工作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和考察情况确定体检人员,按照公务员体检标准统一组织体检。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不再进行递补。
9、任用
3月底前,由县(市、区)委组织部、廊坊开发区工委办公室按照相关要求履行公示、任职程序。
六、任职安排
1、公开选拔任用人员,安排担任乡镇副科级领导干部或县级团委、妇联、农业等县直部门领导干部。县级组织部门负责对公开选拔任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跟踪培养。
2、公开选拔任用人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正式任职手续。同时,按有关规定办理公务员登记、工龄和保险接续等事项。试用期内不调整工作岗位及职务。
3、试用期满考察不胜任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或备案后,免去试任职务,回村工作或个人另行择业。
举报电话:0316-2339535
中共廊坊市委组织部
2014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