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安平县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的公告
为切实加强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全面提升社会火灾防控能力和公共安全消防水平,根据衡水市公安局、衡水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衡水市财政局、衡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的通知》(衡公消[2015]67号)的精神,经县政府批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自愿、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岗位设置所需条件要求,招聘德才兼备的优秀人员。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0名消防队员。
(二)招聘条件:
1、政治思想可靠、热爱消防事业、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服从管理、无不良嗜好;无曾被用人单位开除或辞退等情况、无违法犯罪记录,并符合政审要求,有志为消防工作发展作贡献的男性公民(未婚优先,户籍不限)。
2、学历、年龄和专业要求见列表:
3、身高165厘米以上,双眼裸视4.8以上,身体健康,体检符合《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
4、有运动特长的、有技术专长的(摄像和后期制作、文秘、驾驶)优先聘用。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有被用人单位辞退、解聘记录的;
4、道德败坏,有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5、参加邪教组织或其他非法社团,政治上有劣迹的;
6、身体原因不宜进入应急救援队伍工作的。
三、招聘工作程序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 6月 13日— 6月 15日。
2、报名地点:安平县政务中心人社局窗口
3、联系电话:0318—7581066
4、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本人到报名现场报名,否则不予受理。
(2)报考人员报名时应填写《安平县2016年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报名表》一式两份,并出具本人的毕业证、二代身份证、户口本等原件、复印件及近期同底一寸免冠彩色照片6张。有消防灭火救援、驾驶大车、汽车修理、电工工作经验的需出具相关证件或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3)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证件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4)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5)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顺畅,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二)资格审查
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县消防大队按照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对报名人员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料审查。资格审查初审结果现场确认,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交纳报名费用100元。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过程始终,发现问题随时取消招聘资格。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于2016年 6月17 日17:00前到安平县政务中心人社局窗口领取准考证,过时视为自动放弃。
(三)组织考试
1、体能测试
(1)时间:见安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通知
(2)地点:见准考证
(3)测试项目:
(4)体能测试成绩宣布:体能成绩满分100分=俯卧撑*25%+3000米*25%+单杠引体向上*25%+双杠杠端臂屈伸*25%。四个项目按成绩次数及时间评定成绩,第一名为100分,从第二名开始依次递减0.5分,并且按照分数进行排名,排名相同分值相同。体能测试结束后,由县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宣布体能测试成绩。体能测试成绩合格者进入面试环节。
2、面试
(1)时间、地点:安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通知。
(2)面试内容:个人陈述和情况问答。个人陈述包括个人情况简介(姓名、年龄、是否党团员、入伍服役时间、现工作岗位)、个人性格特点、选择消防工作的原因及岗位、到消防队工作后的个人愿望。每人陈述时间为2分钟。情况问答由评委向应聘者提问一个问题,应聘者作答。
面试成绩为100分,由评委根据个人体态、语言、形象情况进行综合打分,取评委最终的平均分进行排名。
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体能测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拟录用人员按职位分类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为止。如最后一名分数相同,则体能测试分数高的优先。
(四)体检
1、时间、地点:安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通知。
2、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征招武警消防部队现役士兵体检项目和标准》中的部分项目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进行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五)政审
由县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审查其本人和家庭主要成员的现实表现。政审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公示
经县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招聘领导小组审定,根据政审合格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体能成绩+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总成绩相同者,则优先录用体能测试成绩高的考生),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
已列入聘用人员名单的人员,在试用期内被审查出条件不合格或被淘汰,可按体能测试和面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劳务关系及待遇保障
县政府专职消防员试用期三个月(含集训时间)。从社会招聘的队员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与安平县众诚劳务派遣公司(以下简称众诚劳务公司)签订《劳动用工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之后由众诚劳务公司派遣到消防队正式上岗,并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用工备案手续。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为3年,期满后经本人申请,考核合格后双方确定是否续签及续签年限。
其他待遇按衡公消[2015]67号文件执行。
五、日常管理
(一)被聘用后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学习灭火救援基本理论、政策和知识,掌握灭火救援技术、战术和指挥方法;
2、扑救火灾;
3、处置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生物灾害、危险品化学事故、水上事故、环境污染、核与辐射事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4、承担防汛抗旱等自然灾害,道路交通事故、恐怖袭击、群众遇险等社会安全事件的抢险救援任务;
5、防火巡查、消防宣传培训;
6、依照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二)按照下列要求实行准军事化管理:
1、按照公安消防部队思想政治教育大纲要求参加政治学习,培养忠贞品质、坚强意志和优良作风;
2、身体条件达到《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
3、按照《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战斗条令》要求参加执勤备战相关工作;
4、集中食宿,并按照《公安消防部队基层正规化管理规定》要求建立严谨的执勤、训练、工作、生活秩序。
(三)县公安消防大队每年年底对所聘人员进行年度考核,考核表装入本人档案,考核不合格人员,由县公安消防大队退回众诚劳务公司,众诚劳务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不再聘用。
(四)其他未尽事宜按《河北省公安消防总队政府专职消防员招收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五)本方案由安平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