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2021年度公务员录用四级联考报考邯郸市职位进入面试人选证件审核有关事项的通知
按照《河北省2021年度公务员录用省市县乡四级联考公告》要求,将对邯郸考区进入面试人选的考生进行证件审核,对有关证件审核事宜通知如下:
一、证件审核时间
2021年4月24日-26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4月24日:审核报考市直单位、市检察院、市法院、丛台区、复兴区、邯山区、峰峰矿区、永年区、肥乡区、武安市、乡镇职位考生
4月25日:审核报考县直机关和公安职位考生
4月26日:审核需补充材料的考生
因参加证件审核人数较多,根据疫情防控需要,为避免造成拥挤,减少审核排队时间,请考生尽量按以上时间参加审核。同时,24—26日均受理各职位考生的证件审核。
二、证件审核地点
邯郸市老干部活动中心一楼会议室
地址:中华北大街甲43号(冀南宾馆对面、新世纪北面)
乘车路线:市内乘1、3、17、25、27、29、30、33、38、51、202路南线、202路东线、204路南线、204路北线、高铁站定制、801路到市博物馆车站下车南行150米至展南路,沿展南路东行100米至展览路,沿展览路北行30米路西。
三、考生需出具的审核证件和资料
进入面试人选资格审查的考生需本人到场,按照报考职位资格条件要求,出具能够证明自己符合条件的笔试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
1.报考不限户籍(生源地)职位,全日制高等院校2021年普通类应届毕业生,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人员,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且报考各级法院、检察院要求具有此证书职位的人员无需提供户籍(生源地)材料,其他报考人员须提供能证明其具有河北省常住户籍(或高考生源地)的证件。
以户籍地报名的须提供户口本,户口以2021年3月3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以配偶、父母、岳父母、公婆户籍地报名的,需提供其亲属户口本和证明亲属关系的材料,如:结婚证、派出所出具的证明等。
以生源地报名的考生须提供户籍部门出具的因升学而户籍迁出的证明或高中毕业证。
2.本人手写签名的《证件审核表》、《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
3.普通类应届毕业生须提供《2021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填写本人信息并加盖学校公章。《2021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实行网签的考生,须由学校出具证明,内容包括:考生个人信息、是否实行网签等。其他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证明并加盖学校公章。
4.国(境)外留学归国人员报考公务员的,需提供由国家教育部出具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5.报考河北省“服务基层项目”专门职位的人员,应与省级主管部门提供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名单相符。
6.报考“大学生退役士兵”专门职位的人员,应提供本人入伍、退伍相关证件。
7.报考职位要求党员身份的,需提供党关系所在党委(支部)或组织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8.报考要求本县乡事业编制人员的考生,须提供县级以上编制部门出具的证明。
四、证件审核相关要求
1. 进入面试的考生参加证件审核时须出具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审核合格后,原件返还考生,留存复印件1份;出具的证明信,留存原件。
2. 考生须持《笔试准考证》和《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出示“河北健康码”及相关健康证明,经现场测温正常后进入审核场地。进入场地的考生,需全程佩戴符合防护要求的口罩进行证件审核。
3. 要按照先后顺序自觉排队,不得大声喧哗。陪同人员不得进入审核地点。
4. 资格审查贯穿公务员录用工作始终。凡存在违反规定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适用有关政策规定而影响考生资格认定的,以及考生出生年月、党员身份、学历学位等存疑的,一经核实认定不具备条件,取消面试资格;已经录用的,取消录用,严重弄虚作假的要追究责任。
5.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不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招录资格。
6.证件审核表(上传近期2寸免冠照)、个人健康承诺书从网站自行下载填写。证件审核表填写时要认真阅读填写说明。
咨询电话:0310-3111095
中共邯郸市委组织部
2021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