峰峰矿区公开招聘教师及乡镇工作人员资格复审有关事项的公告
按照《峰峰矿区2016年公开招聘教师及乡镇工作人员公告》及相关程序要求,公开招聘笔试工作已经结束,现进入资格复审环节,经区公开招聘教师及乡镇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现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6年11月24日(上午9:00-下午5:00,中午不休息)
地点:峰峰矿区劳动就业服务局一楼大厅
二、资格复审要求
1、现场提供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及就业协议书、相关资格证书等证件的原件(除身份证及笔试准考证外其他证件原件将被留存)。
2、已就业或办理人事代理的,不再提供就业报到证和就业协议书,但需提供就业单位同意报考函(需单位及主管部门盖章同意)或人事代理协议书。
3、进入资格复审考生(后附)须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未按规定时间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
三、面试方式确定
根据岗位特点,经区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教师类岗位(不含职高实训指导财会、机械、汽修专业岗位)面试采取说课的方式进行。乡镇岗位(含职高实训指导财会、机械、汽修专业岗位)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进行,对同岗位面试人员较多的采取“蛇行分组法”进行分组面试,请考生提前做好准备。
附:峰峰矿区2016年公开招聘教师及乡镇工作人员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2016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