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峰峰矿区公开招聘教师75人公告
根据中共邯郸市委组织部、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邯郸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邯人社[2011]31号)精神和峰峰矿区实际需求,拟采取统一招聘的方式,公开招聘教师75名(职高教师1名,实训指导4名,初中教师28名,小学教师37名,幼教教师5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统一招聘方式进行,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招聘考试(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拟聘人员公示、选择岗位、聘用等步骤进行。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遵守宪法和法律;
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身体健康(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具体条件按照《峰峰矿区2016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条件一览表》(附1)执行。凡涉及到年龄、户口等需要确定时间的,均以2016年10月24日(发布公告之日)为基准计算。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合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现役军人不得报考。未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学生不得报考,也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未满最低服务年限和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未经本单位同意报考的在职人员不得报考。此外,按照《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由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报名时间:2016年10月31日至11月4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在区劳动就业服务局一楼大厅(区第二小学对面)现场报名。
报名办法:对符合招聘对象、条件,有志于从事矿区教师工作的人员,按照报考岗位专业对口的原则进行申报。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报名时须出具: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及就业协议书(已就业人员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身份证等原件和以上证件的复印件各一份,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实行自律制度。即报名者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一律取消报考资格。
请报名者及时查看网上发布的信息,并保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主要审核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最后确定参加笔试人员。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填写《报考资格审查表》(附4),交纳报名考务费100元。《报考资格审查表》由考生自行下载,填写完整并上传近期正面一寸免冠电子彩照后打印。
报考岗位的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之比要达到1:3,达不到这一比例的,按比例核减该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的招聘,并通知报名考生。
(三)笔试
笔试由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委托外地市专业考试机构命题和评判,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时间120分钟,教师类岗位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教师职业能力测验两部分内容。每部分满分50分,共计100分,占总成绩的60%。
根据同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教师类岗位按照进入资格复审人员与招聘岗位计划不高于2: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资格复审。
本次考试不指定参考书目,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培训班。
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四)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主要审验其毕业证、报到证、户口本、资格证等相关证件的真实性及完整性,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资格,按照报考同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五)面试
面试由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面试采取说课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40%。面试设定合格分数线(60分),低于分数线考生不得进入体检考察环节。面试时只许报面试顺序号,不得自报姓名等个人信息。各场面试结束后各组面试成绩在考点门口张贴公布。
(八)考察
对于体检合格人员,要进行考察。考察主要对个人档案和近年来的现实表现以及报考条件进行审查。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九)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在峰峰就业创业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十)选岗
对拟聘用人员,教师类岗位依据峰峰矿区2016年公开招聘教师具体岗位情况表,各层次学段分学科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选择聘用学校。总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仍相同的,按学历高低排序。如果学历再次相同,由区公开招聘教师及乡镇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
五、聘用审批
(一)对于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二)对于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按管理权限经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并报区委区政府同意后,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就业、工资、编制、保险等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其他事项
(一)凡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单》、《体检通知单》其中一项的;未按规定时间参加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其中一项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查将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始终,发现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条件的;伪造、假冒各种证件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考聘资格,并自取消考聘资格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参加矿区事业单位招聘。
(二)进入面试程序后,对因各种原因造成的岗位空缺,一律不再递补。
(三)由领导小组委托相关部门组成监督组,全程监督招聘工作,及时处理招聘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违纪问题。
(四)经区委、区政府批准,本次招聘聘用人员一经聘用,最低服务期限5年。
七、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信息发布方式采取网上发布和现场发布相结合的方式。峰峰就业创业网(http://www.ffjycyw.com)为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信息发布网站,区劳动就业服务局一楼大厅为现场信息发布处,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政策咨询电话:0310—5182288(区人社局人事科)
0310—5182405(区委组织部干部一科)
0310—5182568(报名现场电话)
监督举报电话:0310—5182335(区纪委监察局)
本公告解释权归峰峰矿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因工作需要,经峰峰矿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有权对有关招聘程序和招聘环节作出调整。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详见《面试通知单》。
(六)计算总成绩并确定体检人员
考生的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根据考生总成绩,按岗位招聘人数与拟进入体检人员1:1的比例,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比例内末位总成绩相同时,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为进入体检人员。如果笔试成绩还相同,按学历高低排序确定。如果学历再次相同,由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
(七)体检
体检医院按照公务员体检定点机构标准由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临时指定。体检项目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人员自行负担。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其资格。
体检具体时间、地点详见《体检通知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