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周县公开招聘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205人公告
为加快我县均衡教育事业的发展,加强和充实基层教师队伍,满足我县新建教育园区教师需求,补充教师自然减员,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5名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专业及人数
全县教育系统共招聘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205名,其中曲周一中10人,其它中学87人,小学99人,幼儿园9人。(具体招聘岗位及数量见附件)。报名工作结束后,对各岗位报名情况进行汇总,岗位报考人数和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比例核减招聘指标,并将核减的招聘指标调剂到报名人数较多的岗位。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1、招聘对象(1)县一中教师招聘对象: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体育教师招聘对象: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体育专业毕业生。
(3)其它中学教师招聘对象: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本科及其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4)小学教师招聘对象: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5)幼儿园教师招聘对象: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报名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奉献曲周基层教育事业的精神和爱岗敬业精神;
(2)身体健康(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8月1日以后出生),户籍不限。
(4)报考岗位应与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或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准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4)具有其它不符合《教师法》有关规定的。
四、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报名招录。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和本科以上学历的足球专业(足球方向)人员在第一阶段实行免笔试招录。第二阶段在第一阶段结束后进行,将第一阶段招聘所剩的招聘指标公开向社会征集报名,实行笔试加面试择优录用。
五、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严格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研究生及足球专业本科以上学生免笔试)、面试、体检和公示等程序,确定录聘用人员。招聘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编办、教育体育局协助,县监察局全程参与监督。
(一)发布公告(2016年8月4日- 2016年8月12日)。利用政府门户网站、曲周电视台、微信公众平台和张贴公告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招聘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研究生和足球专业(足球方向)报名时间:2016年8月15日- 19日。
2、其它中小学、幼儿园报名时间:2016年8月29日-9月 2日。
3、每人只限报考一个专业,高中、初中、小学与幼儿园单列报名。报名时需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免冠正面彩色一寸照片6张。报名费100元。
报名地点:曲周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县法院对面)报名。
准考证领取:参加笔试者于2016年9月20日-22日凭身份证到行政服务中心领取准考证。
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一致,如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考录资格。
(三)第一阶段进行研究生和足球专业(足球方向)人员招聘
1、研究生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聘人数时,实行直接签录,不再进行面试。
2、当报名人数大于招聘人数时,进行面试,根据面试成绩排序,按照专业对口的原则,让考生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自己的聘用学校和岗位。
3、足球专业(足球方向)人员的招聘,在报名结束后,进行面试,根据面试成绩排序,考生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自己的聘用学校。
(四)第二阶段招聘
对非研究生和足球专业的体育生按程序择优录用。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各科专业知识,共一张试卷,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70%。笔试时间为2016年9月24日,笔试内容层次为普通高校专科水平及以下知识。笔试一周后在行政服务中心门前政务公开栏公布笔试成绩,同时领取《面试通知单》。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招聘名额1∶1.5的比例(四舍五入)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比例内末位分数并列的都进入面试);面试由7名考官组成的面试评委进行面试,采取现场说课,评委现场打分的方式,时间为8分钟,面试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30%。面试成绩评定办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然后计算平均得分的办法记分。
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单为准。
报考同一专业的考生一般分在同组、同场面试。个别招聘人数较多的无法分在同组、同场的专业,根据该专业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采取“蛇形分组法”分组进行面试,笔试成绩并列的按准考证号排序。
3、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计算方法为:总成绩=(笔试总成绩×70%)+(面试总成绩×30%)。计算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根据考生总成绩,按招聘岗位人数与拟进入体检人员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最后一名总成绩相同时,都进入体检。总成绩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面试三天后在行政服务中心门前公示。
(五)体检
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招聘人员的体检一并进行。进入体检人员公示无异议的,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时间、地点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体检工作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和《河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实施细则》执行。
(六)公示聘用
考试、体检、考核均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行政服务中心门前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经公开招聘的中小学教师,列教育事业编制,县财政供养,从上岗的当月开始发放工资,第一年执行见习期工资,第二年执行定级工资。编制、人社部门办理相关录用转正手续,本次定岗招聘录用的中小学及幼儿教师到岗后,五年内不准调出本次招聘教师岗位,如不服从,按辞退处理。
(七)选岗及定岗办法
第二阶段招聘的人员,依据报考专业岗位总成绩排序,考生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自己的聘用学校,中学与小学单列选择。具体由教育体育局负责落实,将定岗结果报编办、人社局办理聘用手续。
六、其它事项
1、凡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办理聘用手续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伪造、假冒各种证件,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进入面试环节后,因取消应聘资格、公示有异议、体检不合格、考生主动放弃等原因的岗位空缺,不再依次递补。
3、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