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农业科学院公开选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为缓解市农业科学院专业技术人员紧缺现状,根据《邯郸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邯人社[2011]31号)精神,结合市农科院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急需,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紧缺专业技术人员3名。现公告如下:
一、选聘单位基本情况
邯郸市农业科学院是邯郸市政府直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能是:从事小麦、玉米、棉花、大豆等主要农作物育种和土肥、植保、蔬菜、中草药、生物技术等方面的研究。现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棉花、小麦和玉米三个综合试验站,河北省杂交棉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二、选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选聘方法
公开选聘采取测评、考察的方式进行,按照报名、资格审查、测评、体检和考察、拟聘用人员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四、选聘对象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热爱所应聘职位并能较好地履行职责;
4.具有与选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年龄和技能条件;
5.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岗位具体条件
本次选聘农业科研岗位专业技术人员3名,岗位具体要求详见《邯郸市农业科学院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1)。
(三)不得应聘的人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未毕业的全国普通类高等学校在读学生;
4.现役军人;
5.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6.参加过邪教组织的人员;
7.试用期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未满最低基层服务年限的公务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公开选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五、选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方式及要求。
报名时间:2016年7月15日--7月17日 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应聘人员按照要求填写《邯郸市农业科学院公开选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附件二),并提交个人简历、学信网下载的带二维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个人近照(2寸,3张),有效期内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就业协议书、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涉及年龄等需要计算日期的以发布公告当日为基准计算。
报名地址:邯郸市农研路1号,邯郸市农科院人事处(邯大路南端南堡派出所旁,市内乘55路、28路公交车科贸城下车北行见路标东行约400米)。
报名要求:报名者所填报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与实际不符或弄虚作假者,由本人承担一切责任。
(二)资格审查。由邯郸市农业科学院根据岗位条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人员确定为测评人员。
(三)测评。测评采取面试、答辩方法。主要测评应聘者专业知识、综合分析、调查研究、沟通协调、语言表达、应急应变等方面能力,内容包括专业知识和综合基础知识,测评总分为100分,设定60分为最低合格分数线,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测评时间、地点及要求由农科院电话通知考生。测评结束后,在测评地点公布所有参加测评人员成绩。
(四)体检。各岗位评成绩最高者确定体检人员。出现成绩并列的,按以下顺序确定体检人员:学历(学位)较高者优先,学历学位相同者具有农业科研工作经验者优先。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进行,体检费由考生自理。因各种原因造成的岗位空缺按测评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医院临时指定。
(五)考察。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个人档案、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考察的(须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取消拟聘用资格并按程序依次递补。
(六)公示。 经测评、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市农业科学院提出聘用意见,经市人社局审核并按规定报市政府同意后办理就业、工资、社保、编制等相关手续,按照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纪律监督
1.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选聘条件的,伪造、假冒各种证件,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2.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测评、体检、考察等程序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3.请考生在报名时,务必填写本人常用联系方式,确保在选聘期间保持手机等通讯设备畅通,以免影响测评、体检和考察。
咨询电话:0310-8150699 0310-8162374
邯郸市农业科学院
2016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