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公务员考试
沧州海兴县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招聘4人公告
http://www.hebeigwy.org 2024-12-10 来源:海兴县人民政府
海兴县社会事务局 海兴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公开招聘的公告
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省委编办等5部门转发中央编办等5部门<关于继续做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编制保障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冀编办发〔2024〕43号)、《省卫健委、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4年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招聘工作的通知》(冀卫基层函〔2024〕24号)、《沧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沧人社字〔2011〕133号)和《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4年事业单位增人计划备案的批复》(沧人社批〔2024〕30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经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大学生乡村医生4名,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此次公开招聘大学生乡村医生岗位4人,工作地点分别为北台村卫生室1人、东风营村卫生室1人、后刁村卫生室1人和小山东村卫生室1人。
三、招聘对象和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具备临床医学、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专业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的2024届毕业生(含尚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符合其他有关政策规定的人员按2024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的也可报考。具体招聘岗位、数量详见《海兴县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附件)。
(二)应聘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专业等条件;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2.现役军人;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
7.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在读学生;
8.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文件规定的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和《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所列情形。
四、招聘步骤及程序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本次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每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
报名网址:https://hebrsks.com/#/e/hxwszp
报名时间:2024年12月16日上午9:00至12月20日下午17:00。
交费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1日下午17:00。
网上报名的基本程序:
1.考生开始报名前,须完全了解本次招聘的招考政策和拟报考岗位条件,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并同意《诚信承诺书》,然后按步骤进行具体操作。
2.网上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机制。报考人员必须承诺履行《诚信承诺书》,对提交审核的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自报名至聘用整个招聘过程,凡发现网上填报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取消应聘资格。
3.网上报名须用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申请“报名号”,获取“报名号”和“初始密码”后才能登录报名系统,进行填表和提交审核,报名号是登录报名系统的唯一标识,密码可修改,二者均务必牢记并保管好。
4.按照要求规范填写或选择表项,上传的电子照片要符合要求,否则将被报名系统自动拒绝。报考信息通过审核后才能进行交费操作,交费成功即完成报名。
5.考生“提交审核”后信息将被锁定,在未反馈审核结果前不能修改。一般情况下,审核员24小时内会回复审核结果。“审核未过”的,可根据提示的未过原因,修改信息或改报岗位重新提交审核;“审核通过”的,将不能再修改,可直接进入交费程序。
6.考生务必牢记报名和交费截止时间、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笔试时间等重要时间信息;凡是在规定时间未完成相关操作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同时,报名和考试期间务必保管好个人的证件和信息,因个人原因造成丢失、被他人盗用和信息被恶意篡改而影响报名和考试的,责任自负。
7.报名交费通过支付宝支付,报名考务费每人100元(由于个人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交费后不能退费)。
(特别提示:鉴于以往报名、交费情况,强烈建议不要最后一天报名及交费,并关注是否审核通过、交费成功!)
报名咨询电话:0317-6621178
(二)开考比例
考生信息审核工作由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报考同一岗位的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不低于2︰1。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减少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对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电话通知,请保持电话畅通)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一次其他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或退费。
(三)考试
1.笔试。笔试由县社会事务局组织实施。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100分。
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2024年12月28日。
笔试地点及注意事项等详见《笔试准考证》。
笔试准考证打印:交费成功的考生务必于2024年12月26日-12月27日登录报名网址https://hebrsks.com/#/e/hxwszp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和《医学专业能力测验》。
笔试结束后,依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考生笔试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名,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证件审核环节人员,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都进入证件审核环节。
2.证件审核及面试人员的确定。进入证件审核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证件审核,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需有带公安厅户口专用章的首页、本人页)、笔试准考证以及与招聘岗位条件相匹配的毕业证(所有考生需提供学信网关于学籍、学历查询信息(自行打印))等原件和复印件进行审核和信息确认。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进入面试。对证件审核不合格不符合应聘条件的、自动放弃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证件审核等情况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在同岗位内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3.面试
(1)面试方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面试内容为综合素质和通用能力。面试成绩当天在面试考点公布。面试分值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考生需随时关注海兴县人民政府官网(http://www.haixing.gov.cn),查询面试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等相关信息。
4.总成绩及岗位排名确定。考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即: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如同一招聘岗位末位出现总成绩并列的,采取依次按烈士子女或配偶、退役军人、笔试成绩高者、学历高者优先的办法确定排名。在此后的体检、考察、资格复审、公示等环节发现问题需要递补时,出现总成绩并列的,也按此排名顺序确定。
五、体检
体检由县社会事务局负责组织。面试结束后,根据岗位招聘计划和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名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体检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注意事项及体检人员名单在海兴县人民政府官网公布。无故未按时参加体检的、放弃体检资格及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六、考察和资格复审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及资格复审环节。考察和资格复审由县社会事务局会同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同时对考生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复审,主要审核报考人员的个人档案等材料原件。资格复审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资格。逾期不提交资格复审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聘用
对经考试、体检、考察、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海兴县人民政府官网进行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被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人员管理
通过此次公开招聘的人员纳入所属乡镇卫生院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服务岗位为村卫生室,由乡镇卫生院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进入乡村医生岗位后应当在村卫生室服务不低于6年,并在3年内考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审核),未能按期取得相应资格的,取消聘用。
九、有关事项
(一)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二)应聘人员报名时,务必填写本人真实有效信息,确保无误。本次招聘相关事宜考生应及时关注海兴县人民政府官网,不再另行电话通知。
(三)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笔试、证件审核、面试、体检、考察、资格复审、报到等任何必经程序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为确保公开、透明、公正,本次招聘由县纪委监委进行监督。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海兴县大学生乡村医生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海兴县社会事务局 海兴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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