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沧州市关于公开招聘中小学、特教、幼儿教师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沧州渤海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特教、幼儿教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本着“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计划
中学教师26名,小学教师33名,特教教师3名,幼儿教师39名。详细情况见渤海新区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集体意识强,纪律观念强;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为人师表,自觉遵守《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无违法违纪行为。
2、年龄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0年10月21日至2003年10月21日期间出生),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1985年10月21日以后出生),计算年龄日期时均不含当日。
3、中小学、特教教师岗位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幼儿教师岗位要求专科及以上学历。
4、教师资格证要求:报中学教师岗位的考生需取得中学及以上学段教师资格证;报小学教师岗位的考生需取得小学及以上学段教师资格证;报特教教师岗位的考生需取得特教教师资格证;报考幼儿教师岗位的考生需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
5、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报语文学科岗位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报考人员均需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6、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必备的能力和素质,初步掌握和运用教育教学基本理论和技能,基本胜任招聘岗位教育教学工作的要求。
7、具有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辞退的;
4、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在读的全日制普通类高校学生;
6、失信被执行人;
7、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四、招聘程序
为落实疫情防控要求,所有考生须提前测量日常体温,监测身体健康状况,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进行健康申报。考生通过微信搜索“冀时办”下载“河北健康码”,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打卡上报每日体温。待考生进入笔试、资格审查、面试时,需佩戴口罩,出示“河北健康码”、72小时内核酸检测报告以及《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附件2),并接受体温检测,正常者方可进入考场,对超过37.3℃的人员须进行复检,仍超过37.3℃的,交由考点医务人员进行判断。无法提供健康证明的,不能参加相应的考试审查。
五、考试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
(一)网上报名
每人只限报考一个岗位,凡报两个及以上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
报名时间为2021年10月21日上午8:30至10月27日下午17:30。咨询电话:18210329350,咨询电话接通时间为报名期间(工作日)的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监督电话:0317—5766953。
按照疫情防控要求,此次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所需提交信息与证件材料:
(1)《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3),请报名人员自行下载打印,本人手写签字;
(2)诚信承诺书(附件4),请报名人员自行下载打印,本人手写签字;
(3)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国(境)外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教师资格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5)《报考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附件5);
(6)教育部学信网带有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有效期内);
(7)近期正面1寸免冠蓝底彩色照片。
请报名人员将以上第1-4项扫描件和第5-7项电子版以压缩包文件形式按“报考岗位+姓名+手机号”命名后一并发送至邮箱:zhaopinkaoshi@163.com进行网上报名,邮件主题与文件名命名方式相同,不按规定投递邮件或提交信息不全者,报名无效。报名材料一旦提交不能修改,请大家认真填写。
审核员一般24小时内完成报名资格初审,并通过电子邮件反馈审核结果。凡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每人缴纳考务费100元,具体支付方式将以电子邮件形式通知。
(二)打印《笔试准考证》
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后,通过审核并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请认真填报《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2021年10月23日至2021年11月5日)(附件2),并于11月4日至11月5日往个人报名邮箱自行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A4纸)。
参加笔试考生需携带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打印的《笔试准考证》、72小时内核酸检测报告、《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缺少证件不得参加考试。
考生务必牢记:报名截止时间、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考试时间等重要时间信息,凡是在规定时间未完成相关操作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同时,报名和考试期间务必保管好个人的证件和信息,因个人原因造成丢失、被他人盗用和信息被恶意篡改而影响报名和考试的责任自负。
报名人数与各岗位计划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达不到比例要求的,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如招录计划变动,重新核准岗位信息在渤海新区官方网站发布。
(三)笔试内容及时间安排
中小学、特教、幼儿教师考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满分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笔试时间2021年11月6日上午9:00-11:00,具体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笔试内容为教育基础理论和公共基础知识。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应聘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笔试结束后,根据中小学、特教、幼儿教师岗位招聘计划按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并进行证件审核。笔试成绩、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查询方式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生须知。
(四)证件审核
对拟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证件审核。证件审核的时间、地点将以手机短信和电子邮件方式通知,请进入面试考生自行在个人报名邮箱里进行查看。参加证件审核的人员需提供按照岗位要求能够证明自己资格条件的二代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信网带有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有效期内)、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证、《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等有关材料证明;国(境)外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上材料相关证件或证书均同时需提交一份复印件。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进入面试,并发放面试通知单。在网上报名时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对严重弄虚作假行为要追究责任。对空缺的岗位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名顺序进行递补,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
(五)面试
中小学、特教教师面试采用试讲的方式,满分100分。主要考察应聘者的学科知识、教育教学能力、教师基本素养、语言表达能力、仪表举止等。幼儿教师面试采取专业能力测试方式。面试时间2021年11月14日,具体要求详见面试通知单。
参加面试考生需携带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面试通知单、72小时内核酸检测报告、《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2021年10月31日至2021年11月13日),缺少证件不得参加面试。
(六)总成绩及岗位排名确定
教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如同一招聘岗位末位出现总成绩并列者,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
(七)体检和资格复审
体检标准参照《河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资格复审所需材料除报名时提供的材料外,还需提供个人档案。如不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五、聘用及待遇
按照考试、体检和复审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渤海新区官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拟聘用公示结果无异议人员予以聘用,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继续聘用;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首次聘用合同期限3年,在3年合同期限内,除法律规定情形以外的,双方不得解除聘用合同。聘用人员不列入事业编制,享受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待遇。
六、其他事宜
凡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复审、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本次网上报名招聘工作实行严格的自律机制,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应聘者所提交的信息和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考试、聘用人选资格,三年内不准参加我区组织的各类招聘考试,问题严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
本次招聘考试将全权委托第三方考试服务机构组织实施。招聘过程中相关重要信息均在渤海新区官网及时发布,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新区组织人事部不再电话通知,考生如有延误后果自负。
附件:
沧州渤海新区组织人事部
2021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