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兴县就业服务局关于招聘2021届高校毕业生临时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通知
为做好2021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根据《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1年高校毕业生临时公益性岗位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沧人社字[2021]171号)要求,决定在全县招聘临时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帮助2021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卫生防疫等岗位。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统一招聘方式。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原则性强,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热爱基层公共就业服务等工作,吃苦耐劳,善于做群众工作,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服从组织安排;
3、2021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取得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证),优先招用脱贫人口、就业困难人员家庭、残疾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四、招聘程序:
1、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
2、报名时间:2021年9月6日至2021年9月9日
3、报名地点:海兴县就业服务局北大厅
4、资料:在报名期限内提供以下证件、资料(逾期提供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经审查合格后,办理报名手续。
(1)二代身份证、户口页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全日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报名表》一份,现场报名时领取。(应聘人员必须如实填写《报名表》,并对报名信息、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4) 近期免冠、正面、二寸白底照片1张。
五、聘用和待遇:
招聘人员经报名和资格审核合格后,与海兴县就业服务局和用人单位签订就业援助协议,统一安排工作。对招聘人员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海兴县最低工资标准1580元/月)给予岗位补贴,并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个人缴纳部分由个人负担。服务期限最长不超过两年。
海兴县就业服务局
报名咨询电话:0317-6621902
2021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