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公开招聘辅助人员的公告
经沧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决定为沧州市城管委办公室(设在城管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名辅助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标准,采取公开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招聘。
二、招聘数额及专业
此次共招聘辅助人员6名,具体招聘岗位及类别详见《2020年沧州市城管委办公室公开招聘辅助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
三、招聘对象、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范围
招聘对象为:2020年及以前毕业的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具有沧州辖区户籍或为沧州辖区生源地。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年龄: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
4.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凡涉及年龄、户籍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20.12.28。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2. 本人或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职业证书的;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9.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10.其他不适宜从事岗位工作的。
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法、地点和时间
本次招聘实行现场报名和资格初审,报名时考生须出具的证件和材料是:按照招聘岗位条件要求能够证明自己资格条件的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含户主首页及本人页)(按沧州辖区生源地报考的考生需提供中学毕业证)、毕业证(国外留学归国人员须提供由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红底小二寸证件照3张,填写《报考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并对提交的资料等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复印件须与原始有效证件和材料相一致,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报名地点:沧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一楼大厅(沧州市御河路52号)。报名时间:2021年1月11日9:00至1月12日17:00。
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考生报名时须佩戴口罩、持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河北健康码”为绿码且测温正常,方能进入现场报名。
2.领取《笔试准考证》
考生报名并通过资格初审后,于2021年1月20日9:00 至 1月21日17:00到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笔试时间、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信息为准。
报考同一岗位的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原则上不低于1∶3,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减少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人数。
(二)笔试内容、时间安排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满分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笔试内容:政治理论、法律和其他基础知识。
笔试结束后,根据招聘计划和考试成绩划定合格分数线。对达到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的考生,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和笔试成绩,按不高于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环节。
(三)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面试内容为综合素质和通用能力。面试分值100分。面试结束后,在面试地点公布面试成绩。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保留2位小数。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总成绩及岗位排名确定
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如同一招聘岗位末位出现总成绩并列者,采取依次按笔试成绩高者,学历高者、工作经历长者优先的办法确定排名。在此后的体检、考察、资格复审等环节发现问题需要递补时,出现总成绩并列的,也按此排名顺序确定。
(五)体检
考试结束后,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体检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负担。体检出现不合格的,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名顺序进行递补。
(六)考察和资格复审
市城管局负责对体检合格者进行全面考察,主要考察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同时对考生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复审,主要审核报考人员的个人档案等材料原件。由市城管局对考察对象的表现写出书面报告并做出是否合格的结论意见。因考察或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而产生的名额空缺,按照总成绩排名依次进行递补。
(七)公示
对经体检、考察、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在沧州人力资源网、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进行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八)签订合同
所招辅助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与市城管局签订劳动合同。
五、招聘纪律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考生所持证件(或填报信息)应真实、有效,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六、相关待遇
本次招聘辅助人员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工资为1800元/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与市城管局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待遇与近年来市政府为市城管局招聘的辅助人员工资待遇一致。所需经费纳入市财政保障。
附件:
1、《2020年沧州市城管委办公室公开招聘辅助人员岗位信息表》
2、《2020年沧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公开招聘辅助工作人员报考资格审查表》
咨询电话:
沧州市城管局:0317-3208626、0317-3208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