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县公安局关于公开招聘专职消防队员的公告
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沧县公安局消防大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0名专职消防员。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依据招聘岗位条件和名额,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一)招聘岗位:灭火救援岗位。
(二)招聘人数:40人。
三、招聘人员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较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二)自愿从事灭火救援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三)具有沧州市户籍,退役士兵和高中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均要求男性。
(四)年龄为18至30周岁(截止至2017年10月31日)。退役士兵和持有B2以上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
(五)高中或同等以上学历,身高165cm以上,体重60-90公斤,有部队服役经历者优先。
(六)身体健康,无精神疾病史,无遗传、慢性或传染性疾病,符合体检标准。
(七)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政治审查合格。
(八)体能和消防业务技能达到规定标准。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列入招聘范畴:
(一)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公开开除公职或学籍的。
(三)因违法违纪正在被调查处理的,或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四)其他不符合招聘条件的。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公告由消防大队在沧县电视台、沧州晚报发布招聘发布,公告信息详见沧县人民政府招聘网公示公告栏。
(二)填写报名表及准备相关资料
1、考生可在公告附件下载《沧县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报名表》,打印或手写一式一份,并由考生本人签字。
2、退役士兵准备的资料是:报名表、身份证、退伍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留存)。
3、高中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准备的资料是:报名表、身份证、毕业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留存)。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日期、地点:2017年12月26日上午至1月2日下午在沧县公安局西院内保大队办公室。报名时间: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资格审查内容是依据报考条件审查考生的相关报考资料。按照省物价局《关于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冀价行费函[2006]10号)规定,每人交纳考务费100元。
(四)资格复审
由县公安局对应聘人员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的,进入测试环节。未在规定期限内接受资格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测试。
(五)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由公安局、消防大队统一组织实施,标准依据《录用人民警察体测项目及评分标准》,体能测试分三项(1000米、引体向上、立定跳远),每项成绩为50分,总分为150分,按照招聘名额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测试成绩通过沧县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进行公布。
(六)体检
体检由消防大队组织实施,在指定的医院对应聘人员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体检结果应符合《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及消防大队规定的合格条件,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按体能测试成绩递补。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以申请复检一次。
(七)政审
政审工作由县公安局统一组织。
(八)公示
公示信息详见沧县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九)聘用
1.岗前培训。上岗前,由消防大队组织封闭式集中培训,培训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者不予录用。
2.签订合同。培训合格人员,经试用期限三个月,符合条件的签订劳动合同和工作协议。
3.工作分配。培训结束后,由消防大队统筹分配工作。所有不服从组织分配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五、工作性质
政府专职消防员为合同用工,实行聘用制管理。应聘人员通过岗前培训考核后,由消防大队分配具体工作,实行现役部队管理制度。
六、工作待遇和薪金
(一)享受待遇
1.由县本级财政部门保障,消防大队统一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和缴纳住房公积金。
2.由县本级财政部门保障,消防大队提供工作期间的食宿、服装、被装等费用。
3.由县本级财政部门保障,消防大队组织政府专职消防员每年参加职业健康体检,并建立健康记录档案。
(二)工资待遇
政府专职消防员工资每人每月3908元,根据个人工作年限、现实表现等予以分级定档,依据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印发的沧政办字【2016】9号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强化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管理的实施意见》确定相应薪资待遇,并随工作年限、岗位等级调整等逐年递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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