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沧州市“三三三人才工程”人选选拔工作人员公告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7年度河北省 “三三三人才工程”人选选拔工作的通知》(冀人社字〔2017〕42 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人事局等六部门“关于培养选拔河北省新世纪‘三三三人才工程’第三层次人选工作的意见》(沧政办〔2003〕102号)要求,我市开始2017年度河北省“三三三人才工程”人选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
2017年度沧州市“三三三人才工程”人选在全市国有企事业单位及非公有制组织以及中省直驻冀单位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中选拔,获得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务院政府特贴专家、省管优秀专家称号的,不再参加“三三三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的选拔。获得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称号的,不再参加 “三三三人才工程”二层次人选的选拔,符合条件的可参加“三三三人才工程”一层次人选的选拔。省“三三三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一般从入选省“三三三人才工程”相应的下一层次人选中产生。
二、选拔名额
全省第一层次人选10名、第二层次人选100名,第三层次人选1000名。第一层次人选不向各市分配具体名额,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逐级推荐上报省人社厅参加评选;第二层次人选省厅分配我市名额7名,我市各单位申报二层次人选最多不超过2名,全市择优推荐7名参加省人社厅的评选;第三层次人选省厅分配我市的名额为50名,由我市自行选拔,报省人社厅备案。
三、选拔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创新精神和职业道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 近五年内业绩突出取得重要科研成果或在各自领域发挥学术技术带头或领军作用;第一、第二层次人选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第三层次人选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业绩特别突出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中省直驻沧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二)具体条件
1、第一层次人选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从事的学科或技术领域,有重大发明、创造,研究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
(2)符合我省产业发展规划,在我省长期从事科研成果转化,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创新创业项目带头人
(3)国家级奖励前五名、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获得者(原省长特别奖)、省(部)级一等奖前二名一项以上获得者,并有三篇以上学术论文在国内外权威刊物上发表或出版有高质量、高价值论著(主要作者)。
(4)省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二等奖第一名一项、前三名两项以上获得者,并有三篇以上学术论文在国内外权威刊物上发表或出版有高质量、高价值论著(主要作者)。
(5)承担国家重点科研项目的主持人。
2、第二层次人选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柱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发展中发挥了突出作用,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获得省市级奖励的各类人才。
(2)、获得省部级科技项目专项经费资助或承担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的第一主持人。
(3)、具有硕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拥有发明专利或国内先进的专有技术在我省实现产业化,并在企业或研发机构中占有不低于10%的股权比例的创业型人才。
(4)、省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三等奖第一名两项以上获得者,并有两篇以上学术论文在国内外权威刊物上发表或出版有较高价值论著(主要作者)。
(5)、在企业生产或研发岗位中担任重要工作,具有技师以上职业技术资格等级证书,以及获得“中华技能大奖”、“河北省有突出贡献技师”(含“河北省技术能手”)荣誉的高技能人才。
(6)、年纳税总额增幅超过全省平均增幅,其上缴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增值税地方实际留成部分(简称“税收留成”)在全省同行业前三名的企业研发、经营或管理部门的各类人才。
3、第三层次人选评选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所属专业技术领域的发明、创造、技术革新和技术开发成果获得以下奖励: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以上的获奖者;市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前两名;市科技进步奖二等奖第一名;市科技进步奖三等奖第一名两项以上。
(2)在社会科学研究方面的成果获省以上奖励,并有学术价值较高的论著或多篇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
(3)在我市新兴产业、支柱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较大贡献者。
(4)承担我市重点科研、工程项目的主持人,其工作成绩获得上级表彰的人员。
(5)博士、海外留学回沧创业的硕士以上人才。
(6)在其他方面确有真才实学或某种特殊技能,有培养前途,在全市同行中有一定影响的优秀青年人才。
2013年以前入选三层次人员,已出培养期,仍符合现条件的,也可申报。
上述人才的专业背景和经历应符合河北省重点产业的发展方向,并与所从事的工作相一致,在市内企业或机构签订两年以上聘用合同。
四、选拔推荐程序
申请人填写有关材料报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各单位审核公示并按隶属关系(非公有制组织的人选按属地管理上报)逐级审核同意后,报市人社局进行初审,第一、二层次人选初审合格的上报省人社厅参加评审。第三层次人选由市人社局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政府批准。中省直驻沧单位可直接报省人社厅。
五、有关待遇
入选第一、二层次人选的,列入省级培养对象;三层次人选列为市级培养对象。在培养期限内(四年),由省财政向一层次人选每人每月发放300元、二层次每人每月发放200元工作津贴;由市财政向三层次人选每人每月发放报刊资料费100元。“三三三人才工程”人选在培养期内开展科研活动可申请经费资助,优先选派出国培训,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时免试外语。入选“三三三人才工程”一层次人选,认定为“河北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管理期内符合条件的,在申报国务院政府特贴专家时,不占申报名额;二层次人选,管理期内优先推荐选拔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三三三人才工程”人选由省人社厅颁发荣誉证书。
六、推荐申报要求
(一)各县(市、区)、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广泛宣传,确保按申报名额完成推荐任务。要严格按选拔条件、选拔程序进行,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把最优秀、最有培养前途的人才选拔上来。一、二、三层次人选的推荐材料于4月20日前,报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二)推荐选拔工作要重点面向基层、面向专业技术工作第一线,面向我市战略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引领支撑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势产业的创新创业人才,并以近五年来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为主要依据,非公有制组织的人员优先予以推荐。
(三)同一单位有多人申报的,要排出名次。
(四)具体申报材料包括:
1、《2017年度河北省“三三三人才工程”一(或二、三)层次人选情况登记表》和《2017年度河北省“三三三人才工程”人选候选人情况一览表》及电子文档(Word)一份。
2、申报材料的有关证件、证明等佐证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包括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职称资格证书、低一层次的“三三三人才工程”人选入选证书、代表性论文、科研项目、基金资助、专利、纳税证明等。复印件用A4纸复印,添加目录,左侧装订,单独成册,并由单位审核原件后盖章确认。
联系电话:3201190 3206529
附件:
2、2017年度河北省“三三三人才工程” 一(或二、三)层次人选情况登记表
3、2017年度河北省“三三三人才工程”人选候选人情况一览表
2017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