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公开招聘非在编工作人员公告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招聘专任教师15人,专职实验员8人。
二、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专任教师年龄35周岁以下,专职实验员年龄3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2016年9月1日;
3、遵守宪法和法律;
4、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5、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岗位性质和待遇
聘用后办理非在编人事代理手续,待遇为职院公开招聘非在编人事代理人员待遇。合同期内不得转岗,不得报考本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考试,专职实验员不能任课。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现场报名时间:2016年9月19日—2016年9月20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2:30至5:30)。
2、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地点:沧州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沧州职业技术学院办公楼三楼)
联系人:顾老师
联系电话:0317-2128536。
3、报名要求:报名者需下载并填写《沧州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公开招聘非在编工作人员报考资格审查表》(附件1)一式两份,并带本人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国外留学归国人员须提供由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材料原件以及复印件、4张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报名。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二)考核
考核设笔试、面试两个环节。具体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1、笔试采取闭卷形式。笔试内容主要为公共基础知识、职业能力测验、教育学心理学、计算机基本操作等。
2、面试。
根据招聘人数与考生从高分到低分的成绩排名,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时间和地点在公布笔试成绩时在沧州职业技术学院网站(http://www.czvtc.cn)通知
3、总成绩合成及排名确定。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其中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40%、60%(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招聘出现总成绩并列超出招聘计划者,按照笔试成绩排名确定。
4、根据招聘计划和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名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候选人。组织候选人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再列入拟聘人员名单。
5、确定最终拟聘人员名单,报党委会审定。
(三)公示
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四)签约
被聘用人员与学院签订聘用合同。专职实验员合同期限三年,其中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专任教师合同期限一年。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情况确定是否续签。
五、相关说明
1、应聘人员报名时,须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及岗位要求,按要求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供相应材料,对所提交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我院招聘要求的,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学院有权取消其考试或录用资格,相关责任由应聘人员承担。
2、应参加却未能按时参加各应聘环节的应聘人,视为本人自动退出本次招聘。
3、学院同意聘用的人员,应及时办理后续相关手续,在规定时间内签订聘用合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六、招聘工作监督
纪检监察室负责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监督。
监督电话:18931728768
附件一《沧州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公开招聘非在编工作人员报考资格审查表》
附件二《沧州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公开招聘非在编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