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运河区人民法院
关于公开招聘司法辅助人员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区政府批准,为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 司法辅助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制定方案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书记员10名,文秘3名,网管3名,档案员3名
二、招聘对象和基本条件
1、年龄为28周岁以下(即1986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
2、书记员要求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微机录入达到规定标准,法律专业及有法院书记员工作经验的优先;
3、文秘要求具有全日制本科(二本)以上学历。
4、网管要求具有本科以上学历,计算机专业,通过国家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取得初级以上资格证书。精通网络维护及电脑维修。
5、档案员本科以上学历,熟悉电子档案工作,有法院工作经历的优先。
6、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热爱法院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身体健康,未参与邪教组织和其他非法活动组织。
三、报名时间与地点
2014年9月2日— 4日上午8:30至11:00,下午14:30至17:00。到沧州市运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沧州市运河区浮阳南大道孔雀城南,乘市内公交9路、29路、138路南环小学站下北行70米,左转100米即可到达)报名。
报名者须出示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照片4张,填写《报名表》。
四、考试
1)书记员专项测试内容:
书记员看文章打字。文字录入每分钟正确字数达70字为合格(60分),凡计算机录入测试成绩不合格的,均不得进入笔试。
2)笔试,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成绩不合格者,不得进入面试。60分以上的考生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
3)面试内容。满分100分,重点考核应试者的逻辑思维能力、分析判断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仪容仪表及综合素质。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时当场公布。
笔试面试成绩按6:4比例计算总成绩,书记员听打速录、笔试、面试成绩按4:3:3比例,计算总成绩。确定人选。
五、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最新标准规定执行。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照考生总成绩递补。
六、政审
体检合格者参加政审。因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依次递补。
七、录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运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对没问题的办理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内接受岗前培训,经培训合格的,正式予以聘用。由区法院和聘用人员签订用工合同,首次签订期限为3年,3年后再续签6年。连续签订合同不超过9年。
八、待遇
聘用期间月工资参照沧州市最低工资标准,每月另加绩效工资340元,交纳"五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九、有关事项
1、报名人员所持证件(或所填报信息)应真实、有效,在公开招聘过程中任何一个环节发现报名人员提供虚假资料或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取消资格。
2、参照省物价局《关于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冀价行费函【2006】10号)规定,每人交纳考务费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