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吴桥县公安消防大队公开招聘消防专职队员、文员的公告
为提高我县火灾扑救和抢险救援能力,充实县消防大队执勤力量。经县政府同意,吴桥县公安消防大队面向社会公开招录男性合同制专职消防队员、消防文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在体能测试、笔试、体检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和招聘名额
招录合同制消防员15名(其中司机5名)、文员2名。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遵守宪法和法律,无不良嗜好,无违法违纪记录。
(二)责任心强,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和团队合作精神,志愿从事消防工作。
(三)年龄在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1990年10月16日至1997年10月16日),征召司机可放宽至28周岁(1987年10月16日至1997年10月16日),男性,身高160cm以上,裸眼视力1.0以上,身体健康,无疾病,无纹身,无重听,无肢体功能障碍,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外观不存在明显疾病特征、无明显疤痕(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单侧耳语听力不低于5米,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标准体重=身长-110)。
(四)学历。专职消防队员招录对象为高中及(中专、技校、职高)以上文化程度,退役士兵可放宽到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消防专职文员招录对象具有国家承认学历,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退役士兵、有消防工作经验以及持有驾驶员B本或有大货车驾驶经验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用。
(五)本人及家庭成员中无违法犯罪记录,无习练法轮功及参加其他邪教组织。
(六)每人限报1个岗位。
四、招聘程序
1、报名
报名时间:2015年10月27日—2015年10月28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30至5:30)
报名地点:吴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报名资料: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或退伍证、专业技能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小二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吴桥县消防员报名表》2份。
报名考务费:55元
2、初检
按照招聘条件由县人社局会同县公安局、县消防大队进行初步审查目测。初检合格人员参加体能测试。
3、体能测试
(1)体能测试由县人社局会同公安局、消防大队组织实施。
(2)体能测试按照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的体能测试标准进行封闭式体能测试,满分100分。
(3)体能测试时间和地点:报名时通知。
4、笔试
(1)笔试命题、阅卷由县人社局组织实施,异地出题、阅卷。
(2)笔试内容:专职消防员(含司机)测试内容为消防业务基础知识,消防文员测试内容为公文写作知识,满分100分。
如果体能测试合格人数没有超过招聘岗位应招聘人数,不再组织笔试,直接进行体检;如果体能测试合格人数大于招聘岗位招聘人数,按规定参加笔试。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聘用人员。
5、体检
由县消防大队组织,按招录人民警察的体检标准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并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6、政审
由县消防大队组织,县公安局配合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
7、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在吴桥县人力资源网上进行公示,时间为七天。
五、聘用和管理
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进行聘用,县消防大队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后,考核不合格人员解除用工合同。聘用合同1个聘期一般为3年,一个合同期满后经消防大队考核合格的,可续聘,聘用人员年满45周岁后不再签订劳动合同。
正式签订用工合同后,工资标准不低于我县同期最低工资标准(司机每月加300元出车补助);缴纳养老、工伤、意外保险。
专职消防员(含司机)全天侯值勤,每月享有6天假期,消防文员参照机关事业单位作息时间上下班。
公安消防专职队员、文员的日常管理,按照《沧州市公安消防支队合同制消防文职雇员管理规定》执行,实行准军事化管理。
六、组织领导
此次招聘由县人社局牵头,县公安局、县消防大队配合,县纪委(监察局)负责全程监督。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初检、体能测试、笔试、体检、考核、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超过规定时间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本公告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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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