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公安局关于公开招聘公安辅警的公告
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为市公安局招聘150名公安辅警,充实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名额
此次共招聘男性公安辅警150名。其中:从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中招聘60名;从退役士兵(高中及以上学历)中招聘90名。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公安辅警招聘的对象:2015年及以前毕业的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或退役士兵(高中及以上学历),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5年9月9日至1997年9月9日之间出生),矫正视力1.0以上,身体健康,无疾病,无纹身,且具有沧州辖区户籍或沧州生源地。户籍计算日期截止到2015年9月9日。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应聘。
已经与公安机关签订用工合同的公安辅警不能参加此次招聘。
四、报名时间及方法
本次考试采用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的方式,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缴纳报名考务费。
报名网址:沧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网(http://www.czsyzp.com)
报名时间:9月11日9:00 — 9月15日17:00
缴费时间:9月11日9:00 — 9月16日17:00
网上报名的基本程序:
1、考生开始报名前,须完全了解本次招聘的招考政策和拟报考岗位条件,认真阅读《报名须知》并同意《诚信承诺书》,然后按步骤进行具体操作。
2、网上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机制。报考人员必须承诺履行《诚信承诺书》,对提交审核的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在证件审核及其他招聘环节,凡发现网上填报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取消应聘资格。
3、网上报名须用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申请“报名号”,获取“报名号”和“初始密码”后才能登录报名系统,进行填表和提交审核,报名号是登录报名系统的唯一标识,密码可修改,二者均务必牢记并保管好。
4、按照要求规范填写或选择表项,上传的电子照片要符合要求,否则将被报名系统自动拒绝。报考信息通过审核后才能进行缴费操作,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
5、考生“提交审核”后信息将被锁定,在未反馈审核结果前不能修改。一般情况下,审核员24小时内会回复审核结果。“审核未过”的,可根据提示的未过原因,修改信息或改报岗位并重新提交审核;“审核通过”的,将不能再修改,可直接进入缴费程序。
6、考生务必牢记报名和缴费截止时间、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考试时间等重要时间信息,凡是在规定时间未完成相关操作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同时,报名和考试期间务必保管好个人的证件和信息,因个人原因造成丢失、被他人盗用和信息被恶意篡改而影响报名和考试的,责任自负。
7、报名缴费只能通过“网上银行”支付,报名考务费每人100元;推荐考生使用下列银行发行的借记卡或信用卡: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和交通银行。请考生及时开通网上支付功能。
五、打印《笔试准考证》
完成网上缴费确认的考生,请在9月19日9:00 — 9月20日17:00登录沧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网自行下载并打印《笔试准考证》。
六、考试
1、考试时间:2015年9月21日上午9:00—11:00,时限为120分钟。
2、考试地点:具体考点和有关要求在《笔试准考证》写明。
3、考试内容:时事政治和法律基础知识,满分100分。
笔试成绩及证件审核人员名单于9月24日在沧州人力资源网公布。
七、证件审核
根据笔试成绩,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毕业生按1:1.3的比例,退役士兵按照1:1.2的比例确定拟进入体能测试证件审核人员,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都进入。9月25日上午9:00-下午16:00,拟进入体能测试考生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到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进行资格条件审核,合格的准予参加体能测试。预期不到的,视为自动弃权。
八、体能测试
证件审核合格人员,统一到指定地点进行封闭式体能测试(4×10米往返跑,1000米,摸高跳),参照招录人民警察的体能测试标准进行测试。体能测试合格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采取按1000米体能测试成绩好的优先的办法确定排名。在此后的体检、政审、公示环节,发现问题需要递补时,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也按此办法确定。
体能测试人员名单及体能测试时间于9月26日前在沧州人力资源网公布。
测试标准:
4×10米往返跑,合格成绩为≤13秒1;
1000米,合格成绩为≤4分25秒;
摸高跳,合格成绩≥265厘米。
七、体检
由市公安局参照招录人民警察的体检标准对参加体检人员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付。体检人员名单在沧州人力资源网公布。
八、政审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和资格复审。
九、公示
政审和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沧州人力资源网上进行公示,时间为七个工作日。
由于体检、政审、公示不合格造成的空缺职位,在体能测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递补。
十、签订合同
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十一、公安辅警的待遇
公安辅警实行劳动合同制,由市公安局与本人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限为3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工资初定1420元,期满后根据考核情况与市公安局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期限为3年,3年后再续签6年。公安辅警正式签订劳动合同后,每人每月工资1500元及训练补助585元,并按规定交纳社会保险。
十二、招聘纪律
招聘人员所持证件(或填报信息)应真实、有效,在公开招聘过程中任一环节发现报名人员提供虚假资料或不符合报名条件的,立即取消资格,后果自负。
咨询电话:
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科 3206528
沧州市公安局 2170712
2015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