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的公告
根据《中共沧州市委组织部 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沧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沧人社字〔2011〕13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教师226名,现制定招聘方案如下:
一、招聘单位
幼儿师范学校招聘合同制教师6名。城区中小学、幼儿园招聘合同制教师99名,乡镇中小学幼儿园招聘合同制教师121名。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根据招聘计划和岗位空缺情况,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统一招聘方式。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招聘考试、资格复审、体检、考察、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四、招聘数量、岗位、条件和待遇
(一)招聘数量、岗位:
此次公开招聘共招聘合同制教师226名。各招聘单位具体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2015年青县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岗位条件表》、《2015年城区学校招聘岗位表》、《2015年乡镇学校招聘岗位表》,应聘人员可以通过青县人力资源网站查询报考信息。
(二)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没有犯罪记录和违法违纪行为,没有不良嗜好,没有不宜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其他原因;
3、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热爱教育事业,志愿从事教育工作,具有良好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专业和技能条件;
5、各岗位招聘教师要求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必须与所报岗位要求相一致;
6、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应聘岗位工作;
7、具有青县户籍或青县生源地(普通类本科一批以上应往届毕业生不限户籍);
8、年龄要求18周岁(1997年1月1日)以上,35周岁(1980年1月1日)以下;
9、青县幼儿师范学校2001年、2002年、2003年的毕业生(入学前系农村代课教师的)和青县职业教育技术中心2001年幼师班毕业生,由教育局出具报考证明,报考时不受年龄限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
4、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未进行处理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人员待遇
此次招聘的226名教师实行合同管理,工资福利待遇与正式教师享受同等待遇。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15年8月15日至2015年8月21日在青县人力资源网和青县电视台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现场报名时间:2015年8月21日上午9:00至2015年8月22日下午5:30。
2、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具体地点: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干部股223房间(青县城乡服务中心二中心)
联系人: 吴宝明 电话:0317—4022030
3、报名要求: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每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时需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相关资格证书原件以及复印件各一份、3张近期蓝底1寸免冠照片。《报考资格审查表》现场报名现场提交。
4、资格审查及交费。由青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现场确认,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予以报名并交纳报名考试费100元。
5、准考证发放:报名合格人员于2015年8月25日上午9:00至2015年8月25日下午5:30到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干部股223房间领取笔试准考证。
6、岗位的招聘人数与该岗位报考人数的开考比例不低于1:2,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要求考生笔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及以上(合格分数线为60分)。
请各位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三)招聘录用办法
1、为体现尊重人才,尊重知识的原则,本次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相同学科相同试卷的办法。
2、笔试,即报考幼儿师范学校、城区中小学、幼儿园、乡镇中小学幼儿园的考生同时进行笔试。报考相同学科不同岗位的考生采用同一试卷考试。
3、面试,即根据报考岗位先进行幼儿师范学校、城区中小学、幼儿园和乡镇中学考生面试,待幼儿师范学校、城区中小学、幼儿园和乡镇中学面试完成后,再进行乡镇小学幼儿园考生面试。幼儿师范学校报考音乐、语文、体育,城区中小学、幼儿园和乡镇中学报考语文、数学、外语、体育、音乐、信息技术、幼儿岗位的考生参加面试但未被确定为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根据本人的报考志愿,按照考生的笔试成绩与报考乡镇小学相同学科的考生统一排队,根据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4、城区中小学、幼儿园和乡镇小学幼儿园岗位的选择,考生被确定为某岗位拟录用人选后,由考生本人自行选择学校,综合成绩高者优先选择。
(四)考试方式及内容
招聘采用笔试加面试的方法进行。
1、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考试科目为两科,考试内容为教学各科专业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100分,其中专业知识占80分,公共基础知识占20分。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
若某个岗位报名人员达不到该职位应招聘人数的规定比例时,笔试成绩必须达到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为60分)及以上。
(2)笔试时间:2015年8月26日上午8:00—10:00。笔试地点和有关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
(3)笔试组织。笔试的试卷命题、判卷、考点选择、考场安全、选派监考巡考以及考试组织实施等工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采取异地命题、异地阅卷、纪检全程监督的方法。
(4)笔试成绩在青县人力资源网站和公示栏发布。同时公布幼儿师范学校、城区中小学、幼儿园、乡镇中学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考生名单。乡镇小学招聘岗位进入面试人选待幼儿师范、城区中小学、幼儿园和乡镇中学面试完成后,再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2、面试
(1)幼儿师范学校、城区中小学和乡镇中小学说课内容:幼儿师范学校说课内容范围如下:舞蹈,民族舞(哪个民族不限);音乐,视唱琴法各占50%;教育心理学,《学前心理学》(第二版);语文,《语文教程》(第二版);体育,内容为幼儿体育游戏。中学为初中二年级各学科教材,小学为各学科六年级教材。说课的教材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准备。说课的课题由评委统一选取,并由考生自行抽签确定。满分为100分。准备时间:10分钟。说课时间:10分钟。由评委根据说课人员的外表仪态、板书设计、说课情况、普通话水平等现场打分。凡作弊者,一律取消考试资格。
幼儿教师面试方式:为幼儿教学相关技能测试,测试内容为三项:简笔画、键盘、舞蹈。每项技能测试时间为10分钟。由评委根据考生技能完成情况现场打分。每项技能测试成绩均为100分。三项成绩相加后除以三为考生的面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2)面试人选确定。依据计划招聘人数与参加面试人员的比例,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全部进入面试。
若某个报考岗位实际进入面试的人员达不到规定的比例时,面试成绩必须达到60分及以上才能进入下一环节。
(3)参加幼儿师范学校、城区中小学,幼儿园、乡镇中学面试的考生于2015年8月30日,到人社局223房间领取面试通知,面试时间与地点在面试通知书上注明。
乡镇小学幼儿园进入面试的考生将于幼儿师范学校、城区中小学、幼儿园、乡镇中学面试结束后再确定,请保持报考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届时人社局将通知进入乡镇小学、幼儿园面试的考生到人社局223房间领取面试通知,面试时间与地点在面试通知书上注明。
(4)面试组织。面试工作由人社局会同教育局组织实施。采取外聘评委、纪检监督的方式进行。说课的评委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聘请外地教师担任,评委及工作人员均实行入闱管理,考生抽签决定面试顺序。
(5)总成绩合成及排名确定。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 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招聘单位同一岗位末位出现总成绩并列一并纳入体检人员名单,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全部合格的一并录用。
(五)资格复审。
面试结束后,根据招聘计划和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名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由人社局会同教育局对其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复审所需材料除现场报名时资格审查所提供的材料外,还需提供个人档案,学历认证报告、有无犯罪记录的证明和有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复审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资格。
(六)体检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体检环节。体检人员名单在青县人力资源网站公布。体检由人社局会同教育局组织。体检前一天确定体检医院,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察由人社局会同教育局组织实施,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公示
由人社局会同教育局研究确定拟聘人选。拟聘人选在青县人力资源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九)聘用
公示期间,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不再进行递补,所余招聘指标待下次招聘时使用。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六个月,从各类学校应往届未就业的毕业生中招聘的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招聘的教师与县教育局签订在招聘单位从教不低于5年的服务协议。
六、有关要求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参加笔试、证件审核、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本方案由青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015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