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青县2014年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的公告
根据《中共沧州市委组织部 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沧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沧人社字〔2011〕13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2014年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和岗位空缺情况,经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135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县直中小学、幼儿园和职教中心招聘教师25名,乡镇小学幼儿园招聘教师110名。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根据招聘计划和岗位空缺情况,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统一招聘方式。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招聘考试、资格复审、体检、考核、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四、招聘数量、岗位、条件和待遇
(一)招聘数量、岗位:
根据上级批准的2014年青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计划,此次公开招聘共招聘工作人员135名。各招聘单位具体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2014年青县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2014年青县教育系统教师招聘岗位设置表》,应聘人员可以通过青县人力资源网站查询报考信息。
(二)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专业和技能条件;
5、各岗位招聘教师要求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必须与所报岗位要求相一致。职教中心招聘岗位中音乐、体育、美术、舞蹈岗位要求具有教师资格证;畜牧、会计、电子电工、平面设计、汽修、心理学六个岗位具有教师资格证的考生在笔试考试成绩的基础上加5分,不具有教师资格证的考生允许参加本次招聘,录用后一年内必须取得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证,否则解除聘用合同;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有青县户籍或青县生源地考生;
8、年龄要求18周岁(1996年1月1日)以上,30周岁(1984年1月1日)以下;
9、青县幼儿师范学校2001年、2002年的毕业生(入学前系农村代课教师的)和青县职业教育中心2001年幼师班毕业生,由教育局出具报考证明,报考时不受年龄限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人员待遇
此次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和县直中小学幼儿园招聘的25名教师纳入编制管理;乡镇小学幼儿园招聘的110名教师列编制外管理,工资福利待遇与在编教师享受同等待遇。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14年7月1日至2014年7月7日在青县人力资源网和青县电视台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现场报名时间:2014年7月8日上午9:00至2014年7月10日下午5:30。
2、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具体地点: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干部股223房间(青县城乡服务中心二中心)
联系人: 吴宝明
电话:0317—4022030
3、报名要求: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每名报考人员选择报考一个岗位(报考县直中小学、实验幼儿园、职教中心的考生可兼报乡镇小学幼儿园相同岗位)。报名时需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相关资格证书原件以及复印件、3张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其中2014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毕业证明。《报考资格审查表》现场报名现场提交。
4、资格审查及交费。由青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现场确认,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交纳报名考试费100元。
5、准考证发放:报名合格人员于2014年7月15日上午9:00至2014年7月15日下午5:30到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干部股223房间领取笔试准考证。
6、岗位的招聘人数与该岗位报考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2,报名人数低于1:2的,要求考生笔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及以上(合格分数线为60分)。
请各位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三)招聘录用办法
1、为体现尊重人才,尊重知识的原则,本次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相同学科相同试卷的办法。
2、笔试,即报考县直中小学、实验幼儿园、职教中心、乡镇小学幼儿园的考生同时进行笔试。其中,报考县直中小学(实验幼儿园)幼儿、语文、英语岗位的考生,报考职教中心音乐、体育、美术岗位的考生,与报考乡镇小学幼儿园相同学科的考生采用同一试卷考试。
3、面试,即根据报考岗位先进行县直中小学、实验幼儿园和职教中心考生面试(说课),待县直中小学、实验幼儿园和职教中心面试(说课)完成后,再进行乡镇小学幼儿园考生面试(说课)。其中,乡镇小学幼儿园面试时,报考县直中小学(实验幼儿园)幼儿、语文、英语岗位和报考职教中心音乐、体育、美术岗位未被录用的考生,根据个人志愿可与乡镇小学相同学科考生按照笔试成绩统一排队,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乡镇小学招聘岗位面试(说课)人选。
4、县直中小学和乡镇小学幼儿园岗位的选择,考生被确定为某岗位拟录用人选后,由考生本人自行选择学校,综合成绩高者优先选择。
(四)考试方式及内容
招聘采用笔试加面试(说课)的方法进行。
1、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考试内容为教学各科专业知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100分。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
若某个岗位报名人员达不到该职位应招聘人数的规定比例时,笔试成绩必须达到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为60分)及以上。
(2)笔试时间:2014年7月16日上午8:00—10:00。笔试地点和有关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
(3)笔试组织。笔试的试卷命题、判卷、考点选择、考场安全、选派监考巡考以及考试组织实施等工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采取异地命题、异地阅卷、纪检全程监督的方法。
(4)笔试成绩在青县人力资源网站发布。同时公布县直中小学和职教中心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考生名单。乡镇小学招聘岗位进入面试人选待县直中小学和职教中心面试完成后,再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2、面试(说课)
(1)说课内容:幼儿大班教材、职教相关专业教材,初中二年级教材,小学各科六年级教材。说课的教材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准备。说课的课题由评委统一选取,并由考生自行抽签确定。满分为100分。准备时间:10分钟。说课时间:10分钟。由评委根据说课人员的外表仪态、板书设计、说课情况、普通话水平等现场打分。凡作弊者,一律取消考试资格。说课的评委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聘请外地教师担任。
(2)面试人选确定。依据计划招聘人数与参加面试人数按1:2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
若某个报考岗位实际进入面试的人员达不到规定的比例时,面试成绩必须达到60分及以上才能进入下一环节。
(3)县直中小学和职教中心进入面试的考生于2014年7 月21日,到人社局223房间领取面试通知,面试时间与地点在面试通知书上注明。
乡镇小学进入面试(说课)的考生将于县直中小学面试结束后再确定,请保持报考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届时人社局将通知进入乡镇小学面试(说课)的考生到人社局223房间领取面试通知,面试时间与地点在面试通知书上注明。
(4)面试组织。面试工作由人社局组织实施。采取外聘评委、纪检监督的方式进行。说课的评委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聘请外地教师担任,评委及工作人员均实行入闱管理,考生抽签决定面试顺序。
(5)总成绩合成及排名确定。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含加分)、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 100分。其中,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50%、50%。(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招聘单位同一岗位末位出现总成绩并列一并纳入体检人员名单,资格复审、体检、考核全部合格的一并录用。
(五)资格复审。
面试结束后,根据招聘计划和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名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由人社局会同事业单位或主管部门对其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复审所需材料除现场报名时资格审查所提供的材料外,还需提供个人档案,学历认证报告和有无犯罪记录的证明,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审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体检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体检环节。体检人员名单在青县人力资源网站公布。体检由人社局会同事业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体检前一天确定体检医院。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核环节。考核由人社局会同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公示
由人社局会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研究确定拟聘人选。拟聘人选在青县人力资源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九)聘用
公示期间,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不再进行递补,所余招聘指标待下次招聘时使用。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般不超过六个月,从各类学校应往届未就业的毕业生中招聘的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招聘的教师与县教育局签订在招聘单位从教不低于5年的服务协议。
六、组织机构
本次招聘相关工作由人社局会同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共同组织。为加强对本次招聘工作的领导,确保招聘工作规范有序进行,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并对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安全及保密负总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公开招聘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同时,成立招聘工作纪律监察组,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七、有关要求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参加笔试、证件审核、面试、体检、考核、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本方案由青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