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沧州市《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登记表》
填 写 说 明
一、须按填写说明逐项据实填写,不能遗漏,所填内容要准确无误。
二、“姓名”与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名字一致。少数民族学生的姓名用字要固定,不能用同音字代替。
三、“民族”栏中填写民族的全称(如汉族、回族、朝鲜族、维吾尔族等),不能简称。
四、“籍贯”栏中填写祖籍所在地。“籍贯”按现在的行政区划填写,要填写省、县(市、区)的名称,如“河北献县”、“河北沧州市运河区”。
五“政治面貌”栏中填写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共青团员或群众。
六、“入党(团)时间”栏中填写加入中国共产党或共青团员的时间。入党时间填党支部接收预备党员的时间。
七、“出生年月”、“入党时间”要如实填写,不能随意更改。填写时,年份一律用4位数字表示,月份一律用2位数字表示,如“1990.05”。
八、“健康状况”根据本人的具体情况填写“健康”、“一般”或“较差”;有严重疾病、慢性疾病或身体伤残的,要如实简要填写。
九、“有何特长”栏中填写本人的业务专长。
十、“学历学位”栏,“学历”应填写接受相应教育的最高学历,获得学历同时也获得学位的,应一并填写,并注明学科学位。学历需填写规范的名称,如“大学本科”、“研究生”等,而不能填写“本科”等不规范名称;学位填写“××学士”、“××硕士”等。
十一、“选聘职务”栏暂时不填。
十二、“简历”栏中的学习简历从高中填起,简历的起止时间填到月(年份用4位数字表示,月份用2位数字表示),要填写某年某月至某年某月在某院校某系某专业学习,院校、系及专业要填写毕业时的名称,时间前后要衔接,不得空断(因病休学、休养、待分配等都要如实填写)。同时,填写在校期间在学校院系、班级所担任的职务情况。“三支一扶”、西部志愿者、先期选聘到村任职的毕业生,还要填写社会工作简历。
十三、“本人意见”栏填写“同意”,并由本人手写签字。
十四、“推荐单位党组织意见”栏填写“同意”,应届毕业生由所在院校党委组织部或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党委填写、盖章,不能盖党支部(党总支)公章。“三支一扶”、西部志愿者,由现所在单位所属党委填写意见、盖章。没有单位的,由现居住地所属党委填写意见、盖章,不能盖党支部(党总支)公章。
十五、备注栏填写本人身份证号。
十六、登记表表头字体、字号大小一致,所填有关内容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