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肃宁县201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满足我县事业单位工作需要,根据《中共沧州市委组织部、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沧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沧人社字〔2011〕13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201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0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对象和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9年6月28日至1996年6月28日期间出生)。
4、具有肃宁县户籍或籍贯;(报考音、体、美专业的不限户籍)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中招聘岗位具体条件要求)。
7、应届毕业生年龄不做限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办法、地点和时间。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地点设在肃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名时间为2014年6月28日至2014年7月2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5:30)。
报考者登陆肃宁县阳光网站下载并填写《沧州市肃宁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考资格审查表》,同时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后取得学历的需提供学历认证书)、户口本、相关资格证书和有关证明材料原件以及复印件、5张近期同底小二寸免冠照片,按规定时间到报名地点报名。其中2014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二)资格审查。负责报名的人员对报考人员所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如考生报名时材料不真实或不符合报名要求的一律不予报名。
(三)本次公开招聘,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费每人55元。
报考同一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人数原则上不低于3:1,达不到这一比例的,除少数紧缺专业(音体美专业)外,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
四、笔试
(一)领取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2014年7月16日—2014年7月17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凭本人身份证到原报名处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等要求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二)笔试时间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笔试时间为2014年7月19日上午9:00至11:00,时限120分钟,满分100分,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三)笔试内容
医学类岗位为医学基础知识,教育类岗位为教育学、心理学、教材教法。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
笔试结束后,由招聘领导小组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笔试成绩在肃宁阳光网站(www.snyg.gov.cn)查询。
根据计划招聘人数在分数合格考生中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若某个职位报名人员达不到该职位应招聘人数的3倍以上时,笔试成绩必须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
五、面试
(一)面试方式。报考医学类岗位的采取实际操作的方式进行;报考教育类岗位的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
(二)面试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六、综合成绩合成与确定体检人员
(一)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总成绩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
(二)确定进入体检考生名单。根据招聘计划和总成绩,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比例内末位考生总成绩并列,按笔试成绩高者、学历高者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若某个报考岗位实际进入面试的人员达不到进入面试规定的比例时,面试成绩必须达到60分以上才能进入下一环节。
七、体检
体检人员名单在肃宁县阳光网站(www.snyg.gov.cn)公布。体检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体检前一天确定体检医院。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八、资格复审与考核
资格复审所需材料除现场报名时资格审查所提供的材料外,还需提供个人档案(应届毕业生若在资格复审期间无法提供毕业证及个人档案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考核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考核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九、公示
经资格复审、考核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在肃宁县阳光网站(www.snyg.gov.cn)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十、聘用
(一)公示期间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员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排名顺序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二)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公开招聘的人员按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为六个月,从各类学校应往届未就业的毕业生中招聘的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报考医学类岗位的(不包括护士岗位),须在3年内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
(三)报考同一专业岗位的考生,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名顺序,由其本人选择具体的岗位。出现总成绩并列时,抽签决定先后顺序。如考生不按相关要求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在报考同一专业岗位的考生中按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四)应届毕业生待提供的毕业证、个人档案等材料经审核无误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十一、有关要求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证件审核、面试、体检、考核、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附件1:《沧州市肃宁县201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zip
附件2:《沧州市肃宁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考资格审查表》。doc
肃宁事业单位公开聘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