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承德滦平县招聘幼儿教师60名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幼儿教师队伍结构,促进滦平幼儿教育事业优质、均衡、持续发展,从全县幼儿教师队伍的实际状况出发,根据《承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本着等量补充、确保-优秀的原则,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启动2017年幼儿教师招聘工作,为确保招聘工作圆满完成,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原则
一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二是坚持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
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公开招聘幼师60名。
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在18周岁至30周岁(1987年9月1日至1999年9月1日出生)。
2.报考幼儿教师的应聘人员应为滦平县户籍或生源地为滦平县(要求:2017年6月30日前取得滦平县户籍或升学前系滦平县户籍,不含原西地乡和陈栅子乡)。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专业及学历资格
具有全日制学前教育和幼儿教育专业中专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应聘教师被聘任必须于2018年12月31日前取得幼儿教育教师资格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并予以辞退。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以及受过治安处罚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教师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办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满分100分,面试满分100分。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保留两位小数)。
(一)报名与资格审核
考生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8月19日—20日 9:00—16:00
报名和资格审核同时进行,资格审核后即领取笔试准考证。
2.报名地点:滦平县教体局四楼会议室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4.笔试时间: 2017年8月21日 9:30—11:30
5.面试准考证发放时间:2017年8月22日15:00
面试准考证发放地点:滦平县教体局四楼会议室
6.面试时间:2017年8月23日 具体时间见准考证
资格审查
1.考生开始报名前,须完全了解本次招聘政策和拟报考岗位条件。现场报名时,考生必须对提交审核的报名信息和证件的真实性负责。
2.资格审核内容包括招聘公告规定和岗位信息要求的内容以及本岗位应具备的其他条件。资格核查证件包括:应聘人员本人毕业证、身份证、户口本及《滦平县2017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中要求的相关有效证件资料等原件和复印件。携带本人近期免冠小二寸照片五张。
3.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其考试资格。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二)考试
1.笔试范围、形式
幼儿教师笔试范围包括《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的内容。笔试题采取异地抽调专家封闭出题或向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购买的方式。考试在标准化考场进行,采取闭卷形式,统一命题,集中考试,统一阅卷,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
开考比例为1:2,如达不到比例则核减招聘人数。
2.面试范围、形式
面试在滦平县公开招聘幼儿教师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统一时间、统一组织。按所报岗位设置数,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员,不足1:1.5的按实有人数进行面试。面试考官由滦平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异地选调。
面试内容为五项技能展示。
面试流程:考生抽签决定面试顺序,面试时间共10分钟(必选项和自选项时间由考生自行分配)。评委按评分细则现场打分,评委所评分数的平均分为考生的面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考生对成绩现场确认并在本人成绩单上签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加面试成绩)待面试全部结束后张榜公布。
3.公布总成绩
根据招聘计划和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列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比例内末位考生出现总成绩并列时,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相同者同时进入体检。
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 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按拟聘人数1:1的比例进行体检。体检分为合格、不合格。体检不合格或主动放弃体检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缺人员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员成绩相同则学历高者录取,学历相同则面试成绩高者录取,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者同时录取。体检费由考生个人自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政审考核对象。
体检时间、地点见公布总成绩当天通知。
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由人社、教育部门进行政审和资格复核。内容包括:
1.由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无违法违纪证明;
2.考生本人档案;
3.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报到证、户口本原件)。
考核合格后报人社部门批准并对外进行公示,公示时间3天。对考核不符合要求或公示期间被举报违规并经查实的考生和自动放弃考核的考生取消其聘用资格,将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为递补考生进行体检和考核。
五、聘用审批
(一)聘用原则
1.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聘用。
2.总成绩相同者,学历高者优先聘用,学历相同则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聘用,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者,同时聘用。
3.录用未在规定时间上岗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所缺名额从未录取考生中按分数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二)聘用程序与待遇
被聘用人员与劳务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并签订《劳动合同》,以劳务派遣形式整体派至县教体局,由县教体局按“阳光分配”原则分至农村基层幼儿园,档案关系存县教体局。被招聘人员不纳入正式编制,实行“购买服务”、“公司管理、学校使用”的合同管理模式。县教体局与派遣人员签订上岗协议,由县教体局和劳务派遣公司双重考核。
每月工资3000元(上企业“五险一金”),依据年度考核结果,考核合格者每工作一年月工资增加100元。另外,依据本县物价水平和人均纯收入水平经县政府研究后,工资可适当调整。同时,可按相关规定享受乡村教师生活补。被聘用人员试用期6个月,一并计算在三年聘用合同期限内。
六、分配原则
本次招聘的教师全部安排到农村校点或农村幼儿园,充实农村幼儿教师队伍,提高基层学校办学水平。根据用人学校岗位设置,按考试总成绩,被聘用教师由高分到低分依次优先选择学校,总成绩并列则按学历高者优先择岗,学历相同者则按面试成绩高者优先择岗。实行阳光择岗。
择岗时间:2017年8月25日上午8:30分;地点:教体局四楼会议室。
七、咨询电话
教体局人事股:8587379、8583193
联系人:张绍儒 黄振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