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围场县森林公安局招录警务辅助人员招录公告
为缓解我县森林公安警力严重不足,现有民警不能满足当前繁重的森林防火、封山禁牧和森林资源保护工作需求的实际情况,根据围森公[2015]24号文件精神,县森林公安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录警务辅助人员18名,现制定招录方案如下:
一、招录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民主、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录方式
本次招录采取统一招录方式。按照制定招录方案、发布招录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招录考试(笔试、面试)、体检、考核、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三、招录岗位、人数、条件
(一)招录岗位和人数
森林公安局拟公开招录警务辅助人员18名。在报考人数与招录人数之比达不到3:1的情况下,根据招录计划由招录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适当核减特聘名额,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二)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品行端正;
2、围场县户籍(注:报名人员须在2015年12月7日前具有限定地区常驻户口且目前户口仍在限定地区的,因考入高校将户口迁出,毕业后尚未迁回的考生,由原迁出派出所出具证明,公安局核实并盖章)。
3、年龄在18周岁至30周岁(1985年12月7日至1997年12月6日出生);
4、高中及以上学历;
5、男性,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无纹身、无色盲,并且具备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未成年管教的;
(二)、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三)、道德败坏,曾有流氓、盗窃等不良行为的;
(四)、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
(五)、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六)、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用人单位开除公职的人员;
(七)、其他不适合在森林公安机关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四、招录的程序和方法
(一)发布招录公告
2015年12月3日—2015年12月9日通过围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围场电视台面向社会发布公开招录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与资格审查:报名采取本人现场报名方式,资格审查与报名工作同步进行,资格审查由本次特聘工作领导小组成立资格审查组组织实施,审查结束后,在县行政服务中心公布通过初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资格审查贯穿特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提供虚假信息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2、报名要求:
报名时须提供毕业证、报到证、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证件资料原件和复印件,蓝底同版小二寸免冠照片4张(在背后注明姓名),同时填报《围场县森林公安局公开招录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一份(报名资格审查表在围场新闻网( www.vctv.com.cn )、围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vcrs.gov.cn)下载),审查表中个人签字要求手写。
3、报名时间:2015年12月7日至 2015年12月11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逾期不予受理;
4、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县森林公安局政工科(围场镇林业路林业街二号林业局二楼214房间),联系电话:0314—7515016、0314—7528562;
5、《笔试准考证》发放:
考生领取准考证时间:2015年12月12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凭身份证领取)。
领取地点:县森林公安局政工科(围场镇林业路林业街二号林业局二楼214房间)
(三)考试
1、笔试
(1)、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进行,试卷满分100分,其中公共基础知识占50分、专业基础知识占50分,笔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笔试总成绩于考试结束7日后在围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vcrs.gov.cn)、围场行政服务中心公布。
(2)、笔试时间:2015年12月13日。考试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应聘人员应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确定的考试地点、考场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二代有效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3)、笔试结束后,根据招录岗位计划,按笔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按1:3的比例拟定进入证件审核(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考生,都进入证件审核环节,对于证件审核中出现岗位计划数与证件审核合格人员数比例低于1:3的情况,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依次递补),证件审核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进入面试考生名单。
2、资格复审
复审时间:2015年12月24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
资格复审地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议室(围场镇迎宾路—行政服务中心223 室),联系电话:0314-7528562。
复审工作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录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进行,复审应聘人员携带毕业证、报到证、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证件资料原件。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到规定地点进行复审。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证件复审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面试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通过复审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通知单领取时间、地点在围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vcrs.gov.cn)对外公布。
3、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 初步定于2015年12月26日进行面试,具体地点、组别、时间安排及有关要求详见《面试通知单》。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主要考察报名者的沟通技巧和对各种突发事件的分析判断及处置能力。
(3)、面试有关要求。每组考生在入围后抽签决定面试顺序。面试时考生只报自己的组别和抽签号,不得报姓名。面试结束后立即离开考场,不得返回面试室和侯考室,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议论。对违反规定的,取消面试资格或面试成绩,考生抽签时仍未到达候考室视为自动放弃。
(4)、考试总成绩的合成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考试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四舍五入。
(四)体检
1、面试结束后,及时在县行政中心公布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考生名单。公布内容为综合成绩、岗位综合名次、进入体检名单、参加体检要求等。根据招录计划和考生总成绩,分岗位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生名单。比例内末位考生总成绩如出现并列,按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进入体检。如出现笔试、面试和总成绩均相同者,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生:烈士子女或配偶,学历(学位)较高者(如果学历相同, 211院校优先录取),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或基层工作经历较长者,曾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奖励且受奖级别较高者。如果以上条件均相同,都进入体检、考核,根据体检、考核结果择优聘用。
2、体检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进行。体检不合格考生或主动放弃体检的考生,取消其招录资格,按招录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对递补考生进行体检。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核对象。
3、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
(五)政审考核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招录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政审,政审考核时间及内容以电话通知为准。政审参照人民警察的政审标准,政审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政审考核合格人员作为拟招录人选在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公示7天。公示期间有举报违规违纪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政审考核不合格的或公示期间被举报查实的考生以及自动放弃考核的考生取消其招录资格,将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对递补考生进行体检和考核。
(六)聘用及管理
招录的警务辅助人员属临时聘用人员,不占编制、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身份。非经国家规定的人民警察(公务员)招录程序,不能转录为人民警察(公务员),统一纳入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管理。
1、警务辅助人员与森林公安局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1年,含试用期3个月,被聘用人员在试用期内接受岗前培训,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签订劳动合同,并签订《保密责任书》,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2、警务辅助人员有以下情况的,办理解除合同手续:(1)、受到刑事处分或治安处罚、违反森林公安机关规章制度、违背保密责任书及其他有过错行为或重大过失行为的;(2)、由于工作需要和岗位本身的原因,要求变更警务辅助人员工作岗位,警务辅助人员无正当理由而拒绝变更的;(3)、按照警务辅助人员考核办法不合格的。
(七)封闭集训
招录结束后,县森林公安局组织对被聘用的警务辅助人员进行封闭集训。
五、薪酬待遇
工资参照全县事业单位临聘人员工资计发,每月1800元,并缴纳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医疗保险。保险费单位缴纳部分由用人单位按照比例承担,个人缴纳部分由本人承担,工资及单位缴纳部分保险由县财政负责拨付,森林公安局发放。
六、其他相关事项
1、警务辅助人员由森林公安机关使用并按照事业单位人员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参照人民警察纪律和规章制度、森林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人员管理办法进行日常管理。
2、此次警务辅助人员招录工作涉及的所有时间及相关通知事项均在围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有关通知要求报名、领取《准考证》、参加笔试、面试、体检、政审、报到的,均视为自动弃权。
3、以上简章内容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森林公安局联合发布并享有最终解释权。
咨询电话:0314-7528562、0314-7515016
附件:报名资格审查表.doc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