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隆县2015年招聘教师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县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经县政府批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向社会公开招录72名中小学教师和10名幼儿教师充实到教学一线,为确保招聘工作安全、有序进行,特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招考范围及条件
(一)报考初中、职中教师须具备以下条件:
1、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5年7月31日及以后出生)。
2、具有承德市户籍。
3、具有初级中学及以上学段教师资格证(兴隆县户籍未取得教师资格的应往届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也可参加此次招考,但录用后须在两年内取得初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否则予以辞退;报考职中机械制造教师暂未取得教师资格的也可报考,但录用后须在两年内取得相关专业教师资格,否则予以辞退)。
4、具有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报考学科须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二)报考小学教师须具备以下条件:
1、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5年7月31日及以后出生),在我县公办中小学(园)任教连续满5年的在岗代课教师年龄放宽至35周岁(1980年7月31日及以后出生)。
2、具有兴隆县籍(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为兴隆县常住户口)或于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兴隆县常住户口。非兴隆县籍驻兴部队官兵随军家属及子女(由所在部队出具证明)或在我县“三支一扶”服务期已满的支教教师。
3、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应往届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及三支一扶服务期已满的支教教师也可参加此次招考,但录用后须在两年内取得相应学段、学科教师资格证,否则予以辞退)。
4、普通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报考英语、音乐、体育、美术学科教师所学专业须与报考学科相同或相近。
(三)报考幼儿教师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兴隆县户籍。
2、年龄不超过28周岁(1987年7月31日及以后出生),在我县公办幼儿园连续任教满5年的在岗代课教师年龄放宽至35周岁(1980年7月31日及以后出生),青县幼师、兴隆县教师进修学校幼师专业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
3、具有幼儿教师资格证,或所学专业为音乐、舞蹈、美术具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证。
4、具有普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兴隆职中幼教中专班毕业生后取得大专学历也可报考)且所学专业为幼教、音乐、舞蹈、美术。青县幼师、兴隆县教师进修学校幼师专业毕业生不受学历限制。
(四)在县内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具备上述条件的也可报名参加此次招考。
(五)公办教师、本县特岗教师及与六道河中学签就业协议的毕业生不得报考。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校期间受过“记过”以上处分而没有撤销的。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职业中学专业教师8人,初中教师34人,小学教师30人,幼儿教师10人。实施定向岗位招聘。
各学科教师报考人员不足时,岗位名额可调整到其它教师岗位。
具体岗位名额如下:
三、组织报名
1、公告时间:2015年8月5日开始在县电视台和教育局网站及公开栏公示招聘方案。
2、报名时间:2015年8月11日8:30至8月13日16:30。
3、报名地点:县教育局人事股(县政府一楼东侧105室)。
4、报名时需携带以下证件原件及一份复印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报到证(如暂不能提供原件的须在面试后资格复审前提供)、教师资格证书、户口本(报考小学无兴隆县户籍的另须提供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户口本,及派出所出具的关系证明)、身份证、三支一扶考生任教证明、在岗代课教师任教证明,近期一寸正面彩色免冠同版照片四张。(请自行下载打印《报名表》,报名时持填好的《报名表》报名。)
5、缴纳报名费100元。
6、要求每个人只能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数不足岗位需求的1.5倍(小数点四舍五入)时,岗位将被调整。岗位调整情况于2015年8月14日对外公告。报考岗位被取消的考生于2015年8月14日14:30至16:00进行重新报名,逾期不报者视为放弃报考。
7、资格审查: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工作由县教育局在报名时进行初审,县人社局、县公安局将对入围人员进行复查。
四、考试考核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1、笔试
(1)笔试将统一组织、统一命题、统一阅卷。
(2)笔试要求与高考要求相同,采取闭卷答题方式。
(3)笔试内容:满分100分。职中、初中、小学教师:教育学50%、教育心理学50%;幼儿教师:学前教育学50%、学前心理学50%。
(4)考生领取准考证时间为8月17日8:30—16:30。
(5)笔试时间:8月18日上午9:00—11:00。
(6)笔试地点及其他注意事项将在准考证中明确。
2、面试
(1)按笔试成绩分学科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5(小数点四舍五入)的比例进入面试。如遇末位并列情况,并列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2)面试成绩采取评委当场亮分形式,成绩当场公布。
(3)面试时间为8月21日,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形式:试讲。
(5)面试内容:初中、小学试讲教材使用人教版中小学相关学科教材,职中、幼儿试讲教材使用兴隆县职教中心、兴隆县直属机关幼儿园现用教材。职中、初中、小学主要考察语言表达能力、板书设计、综合应变能力和仪表举止等,幼儿教师主要考察幼儿教育专业技能知识、仪容仪表、语言表达能力和应变能力等。
(6)面试时间10分钟。
(7)面试将以学科为单位,提前45分钟抽签确定学科面试顺序,提前30分钟抽签确定学科面试题目和考生面试顺序,按考生面试顺序依次面试。
(8)面试评分: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9)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将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优惠政策
“三支一扶”支教服务期满笔试成绩加5分。
4、体检。笔试、面试成绩按比例折算计算总分,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所报岗位取满额进入体检(末位并列一并体检),体检统一组织进行。体检标准依照《河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5、政审。由县人社局、县公安局对招录人员进行政审,政审合格的考生名单和成绩册报教师招聘领导小组。
6、公示。将拟录用名单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公示对象在公示期内被举报,经查问题属实,不符合聘用资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按总成绩顺序递补。
五、聘用
1、确定人员。根据公示情况确定聘用人员。
2、聘用程序。分学科按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由拟聘人员自主选择岗位,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合同管理。试用期一年,在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辞退,录用后三年内不得申请调动。
3、审核报批。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招聘情况上报政府审批,批复后办理人事聘用手续。
4、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聘用人员将按要求参加岗前培训、到达教学岗位,在规定时限内无故不能到岗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并取消其今后县内一切事业单位招考报名资格,岗位空缺名额按总成绩顺序递补。
六、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1、为确保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贯彻落实“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成立以常务副县长为组长,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兴隆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对此项工作进行统筹安排。
2、对报考人员所持证件、资料严格审查,假冒伪造各种证件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并交有关部门严肃处理;对帮助考生制造假证或审查疏漏的,严格追究当事人责任,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予以辞退。
3、招聘工作由教育局纪检监察室全程监督,实行招聘范围条件、计划、程序、考试成绩、聘用结果“五公开”。具体工作人员要按规定条件,严格坚持程序和标准,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真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切实把优秀人才吸收到教育系统中来。对于违反政策、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严肃处理。
4、未尽事宜由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县教育局咨询电话:5052759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5052802
县教育局纪检监察室监督电话:5058584
2015年8月4日
附件:
兴隆县2015年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胡凤财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郭 锐 县委常委、组织部长
张松涛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卢久武 县政府办副主任
李智慧 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郭宝君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饶 铮 县教育局局长
伊国军 县财政局局长
孟宪宝 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杜晓鹏 县卫生局局长
张东风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张德友 县教育局副局长、党委副书记
马建利 县公安局副局长、党委副书记
文件下载:兴隆县2015年招聘教师实施方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