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满城区教育和体育局关于教育系统人才引进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吸引教育人才,提升全区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调配办法》及《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调配程序的通知(试行)》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公开人才引进满城区外在编在岗教师10名,公告如下:
一、引进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的原则。
(二)坚持择优引进、规范操作的原则。
(三)坚持严格标准、按需引进的原则。
二、引进方式
本次人才引进采取公开选调方式进行。
三、基本条件
(一)荣获“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河北省教书育人楷模”“河北省优秀教师”“河北省优秀乡村教师”“特级教师”荣誉称号的,优先选调。
(二)须具备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工作满一年且上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
(三)各学段教师必须具备相应学段、学科教师资格证。
(四)高中、初中、小学各学科(不含音乐、体育、美术学科)教师均可报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引进:
1.有违反师德师风表现的;
2.在党纪政纪处分期的;
3.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
4.因违法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5.因身体健康状况不能胜任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
6.其他不宜引进的。
四、引进程序
(一)自愿报名
1.报名方式:以电子邮箱的方式进行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报名邮箱:bdd28zx@163.com。
3.报名时间:2021年9月16日9:00至2021年9月18日17:00。
4.报名要求:引进人员需填写《满城区2021年教育系统人才引进人员报名表》。将电子版报名表、纸质版报名表及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报到证、教师资格证、在编证明以及能够证明符合引进条件的相关荣誉证书或文件。报名材料原件须扫描成电子图片打包发送至报名邮箱。压缩文件名统一格式为:姓名+手机号码。(报名时间以邮箱发送时间为准)
邮箱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机制,对提交的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在资格审查时,凡发现提交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取消引进资格。
(二)资格审查
由公开引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抽调专人对参加选调人员提供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审核结果将通过报名邮箱反馈给考生。符合条件者发送《面试通知单》。面试通知单发送日期另行通知。
(三)面试
1.具体时间、地点、要求等详见《面试通知单》。考生凭《面试通知单》和身份证进入考场。
2.面试方法:
①专业素质面试。组织评委对报名人员进行面试,采取说课的方法,主要对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应变能力、相关专业知识及技能、举止仪表、课堂组织、课标把握等方面进行测试。说课内容自定,面试前由考生自行选取说课内容并进行准备。面试时间每人7分钟,满分100分。面试结束后公布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得分低于最低分数线者,取消后续资格。
②政治素质面试。组织相关人员对通过专业素质面试人员进行政治素质考核,满分100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根据专业素质面试和政治素质面试综合成绩(专业素质面试成绩占40%、政治素质面试成绩占60%),按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考察环节人选。成绩并列时优先进入考察的顺序为:学历高者、师范类毕业生、参工时间长。
上述面试均采用体操式打分法,实行入闱管理并全程监控录像,确保面试工作的公平与公正。
五、考察、体检
纪检、组织、人社、教育、编办等有关部门组织人员对考生进行考察,对其人事档案、工作履历、学历层次、遵法守纪、现实表现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确定拟引进人选。
安排拟引进教师进行体检,体检由指定医院参照公务员标准进行。因体检、资格审查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空缺,依次等额递补。成绩出现并列,优先递补的顺序同优先进入考察的顺序。
六、公示与调动
体检结束后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编制、工资、社保关系转移等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引进教师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人事调动手续后,纳入我区教育系统事业编制和人事管理,最低服务期为5年。
七、其他相关事宜
1.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报名、资格复审、面试、考察、体检、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引进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2.本次引进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引进工作全程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并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发现违纪违规行为,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4.相关人员要认真执行回避等有关规定,构成回避情形时,要自觉、主动回避。
5.为做好公开引进程序中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考生身体健康,确保我区人才引进工作平稳、安全、顺利,疫情防控医护保障由区卫健局负责。本公告发布后,如疫情防控态势突发重大变化,将按照上级指示精神,酌情调整变更相关工作安排。
2021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