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阳县公开招聘政法机关辅助工作人员的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县政法机关工作,确保工作正常运转, 进一步提升应急处突能力,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以劳务派遣方式公开招聘政法机关辅助工作人员80名。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鉴于政法工作的特殊性,三类辅助人员名额及男女性别要求分别如下:
(一)公安工作辅助人员60名,其中男性54名,女性6名;
(二)检察工作辅助人员7名,其中男性6名,女性1名;
(三)法院工作辅助人员13名,其中男性9名,女性4名。
具体岗位信息见附件1。
三、招聘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自愿从事政法机关辅助工作;
2、保定市辖区户籍;
3、身体健康,形体端正,无残疾、无纹身、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面部无明显疤痕,双眼裸眼视力1.0以上,男性身高1.70米以上,女性身高1.60米以上。
4、年龄在18—28周岁(1987年9月23日至1997年9月23 日出生),转业退役人员以及现从事高阳县公安、检察、法院临时工作的人员报考本单位的(工作需1年以上,由相关单位出具证明,下同),年龄可放宽到38周岁(1977年9月23日以后出生)。
5、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转业退役人员以及现从事高阳县公安、检察、法院临时工作的人员报考本单位的,学历可放宽到高中。
报名参加公开招聘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招聘:
1、在党纪、政纪处分期间或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2、曾因违法受到行政、刑事处罚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其他不符合招聘资格的。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将招聘名额、岗位、条件、程序、报名时间及地点等有关事宜,在高阳县政府网发布公告。
(二)公开报名
报名时间:2015年10月8日至10月10日
报名地点: 高阳县新起点劳务派遣公司(高阳县正阳路瑞春家园对面,奥林大酒店东侧)
报名人员携带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等原件及A4纸复印件各一份(转业退役人员另需携带转业退伍证件及复印件一份、现政法临时工作人员另需携带相关证明)、近期小二寸正面免冠同版彩色照片2张,自行从高阳县政府网下载并填写《高阳县公开招聘政法机关辅助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一式两份。经招聘办初审后,交纳报名考务费100元,摄像备查。报考人数不足招聘岗位的1.5倍时,按比例进行岗位调整。
(三)资格审查
县招聘办组织专业人员,依据招聘条件对报名人员逐一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后,报考公安工作辅助人员岗位的,提前进行体能测试,于10月15日到报名处领取《体能测试准考证》;报考检察、法院工作辅助人员岗位的直接进入笔试,于10月22 日在报名处领取《笔试准考证》。
(四)组织考试
1、体能测试(公安工作辅助人员岗位):
报考公安工作辅助人员岗位的,凭《体能测试准考证》和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入场。体能测试男子1000米跑、立定跳远,女子800米跑、立定跳远,满分100分(具体评分标准见附件3),体能测试成绩当场公布。两项体能测试均达到60分及以上者进入笔试,于10月22日在报名处领取《笔试准考证》。
2、笔试
所有报考人员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入场。由县人社局负责聘请异地专家命题,采取百分制,闭卷考试,主要测试时事政治、政治理论、法律知识等。题型全部为客观题,通过答题卡形式答题并通过机读形式阅卷登统,考试成绩在考点公布。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面试
按招聘岗位1:2的比例,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成绩并列的全部进入面试。其中报考公安工作辅助人员A岗位的,面试分为两组,按笔试成绩高低采取蛇形排队的方法分组,招聘岗位的名额同时分配到各组,每组27名。
凭《面试准考证》和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入场。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进行,记分方法采用体操打分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余分数取平均值),面试时间5分钟,每名考生需回答2道题。面试成绩满分100分。
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及形象气质、处理实际问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面试时,考生只准报抽签顺序号,不得报姓名。面试成绩在考点公布。
4、体能测试 (检察、法院工作辅助人员岗位)
报考检察、法院工作辅助人员岗位的,综合成绩为笔试成绩的40%与面试成绩的60%之和,按招聘岗位1:1.5的比例确定参加体能测试人员。体能测试人员凭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和《体能测试准考证》入场。体能测试男子1000米跑,合格成绩4分35秒,女子800米跑,合格成绩4分30秒。其中,体能测试成绩不计入考生总成绩。
体能测试、笔试、面试成绩及领取各项准考证的时间、地点均在高阳县政府网公示。
(五)体检政审
报考检察、法院工作辅助人员岗位的,按招聘岗位1:1比例,在体能测试合格人员中依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次序分别确定体检政审人员。报考公安工作辅助人员岗位的,总成绩为体能测试成绩(两项之和除以2)×40%+笔试成绩×20%+面试成绩 ×40%。按招聘岗位(公安工作辅助人员A岗位按分组后名额)1:1比例由高分到低分次序分别确定体检政审人员。如末位成绩出现并列,按以下顺序优先进入体检政审:现政法临时工作人员(限报考本单位的)、转业退役人员、法律专业、学历层次高者、年龄大者。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由县招聘办组织,对拟招聘人选在指定医院进行统一体检,费用自理;由政法委牵头, 对拟招聘人选统一组织政审。对体检、政审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所缺名额依次递补一次。
(六)公开公示
将考试、体检、政审结果和拟招聘人选报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正式确定招聘人选,在高阳县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缺名额依次递补一次。
五、相关待遇
(一)签订合同
公示期满后,对公示无异议的或者有举报经查不属实而不影响聘用的,由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分别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公司与招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用工形式为劳务派遣。试用期3个月(包含在合同期内),期间不能适应工作的,退回劳务派遣公司。首次签订4年合同,经考核合格的可再续签5年,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续签。
(二)工资福利待遇
工资待遇按照我县2015年最低工资标准(1310元)执行,以后根据最低工资标准相应调整。根据工作表现,发放绩效工资300元,按照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最低缴费基数交纳“五险一金”,个人应缴部分由劳务派遣机构代扣代缴;统一购置服装,所需费用由县财政列支。
六、组织管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合同,但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一)在合同期内违法违纪不服从管理或不适应工作的。
(二)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年度考核不称职的。
(四)未经单位批准,从事其他活动,影响正常工作的。
(五)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或协议约定可解除合同情形的。
七、纪律与监督
(一)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
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工作过程中,凡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等的人员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要主动提出回避。
(二)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要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广泛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严肃招聘纪律。对下列有违反本规定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隐瞒违法犯罪事实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违反本方案其他情形的。
(四)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由县招聘办做出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的决定。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五)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监察局举报电话:0312-6656553 人社局举报电话:0312-6699702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本招聘方案解释权归招聘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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