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保定市安新县2015年公开招聘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公告
为提高我县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河北省乡镇卫生院改革试点方案》和《保定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等文件的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市人社局批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2、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3、坚持根据需求、注重均衡的原则。
二、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统一招聘的方式。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招聘考试(笔试、面试)、考核、体检、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三、招聘单位、岗位及名额
(一)招聘单位:乡镇卫生院。
(二)招聘名额:共招聘60名。其中临床22名、中医6名、医技(包括检验、影像)6名、护理18名、药剂2名、口腔2名、财会2名、计算机专业2名。具体招聘岗位附后。应聘同一岗位的人数与招聘岗位之比达不到2:1的,按比例核减或取消该岗位名额。
四、应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招聘岗位要求:
(1)、年龄为30周岁以下(1985年6月30日以后出生,以身份证为准 )
(2)、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3)、在本县乡镇卫生院临时就业连续5年及以上且仍在岗工作者,学历可放宽至全日制中专,年龄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80年6月30日以后出生),以身份证为准。财会专业与计算机专业除外。
5、已就业的毕业生须经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证明;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受党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检查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2015年7月20日至7月28日,由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招聘办)在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和安新县政府网发布。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形式:现场报名,每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2、报名时间:2015年7月29日至7月31日17时。
3、报名地点:安新县卫生局医政股
4、报名要求:报名人员须提交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执业证、资格证书、职称证书以及报考职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份,近期免冠小二寸彩色照片6张。填写《安新县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共作人员报名表》(报名表可从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和安新县政府网下载,提前填好)一式两份。经县招聘办资格审查符合招聘条件的,交纳报名及考务费100元。
5、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纪检监察、人社、卫生部门具体负责,审查合格者方可参加招聘考试。
(三)准考证的发放: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并加盖公安机关公章的户籍证明)和报名费收据于2015年8月6日至7日(8:30--17:00)到安新县卫生局医政股领取笔试准考证。
(四)笔试。
笔试时间:2015年8月9日。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
笔试科目:专业基础知识,满分100分,共120分钟。主要内容包括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基础知识及卫生类法律法规等。
(五) 面试:由县招聘办根据招聘岗位按2: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比例内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全部进入面试。
1、面试时间:进入面试人员另行通知,到安新县卫生局医政股领取面试通知单。面试时间、地点及具体要求详见面试通知单。
2、面试方法:面试采取答辩和实际操作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每个面试室均设一名监察人员进行现场监督,确保面试工作的公平。计分方法采用体操打分法(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剩余分数取平均值)。面试时,考生只准报抽签顺序号,不得报姓名。同一专业、同一半天,面试内容相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工作结束后,在面试地点公布成绩。
3、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x60%+面试成绩x40%。计算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六)考核、体检。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考核、体检人选。末位成绩如出现并列时,优先进入的顺序为:笔试成绩较高者、具备执业资格、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及大学生村医、学历较高者、从事本专业年限较长者的。由县招聘办会同用人单位对拟聘用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情况等进行考核,并做出合格与否的决定。考核时,拟聘人员需提供本人档案、符合应聘岗位条件的相关证件材料原件等。如考核期间不能提供本人档案等材料原件,则视为自动弃权。
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负担。初次体检不合格允许复检一次,复检仍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七)公示。县招聘办对拟招聘人员名单在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和安新县政府网及主管部门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在考察考核、体检及公示阶段,如有因举报查实或其他情形影响聘用而出现的岗位空缺,在同岗位同组别中等额递补一次。成绩相同时优先递补,同优先进入考核体检的顺序。
六、签订聘用合同
公示期满对公示人员无异议的或有举报经查不影响聘用的,由县招聘办核发聘用通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按照事业单位聘用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所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内应取得执业(从业)资格,否则延期聘用;三年内未取得相关资格的,予以解聘。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解除聘用。被聘用者服从卫生局岗位安排,对被聘用者不按规定时间到岗的取消聘用资格。三年内不得跨乡镇调动。
七、纪律与监督
(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应聘到与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聘用工作时,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及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影响招聘公正的,也要主动提出回避。
(二)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要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并广泛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严肃招聘纪律。对出现下列情形的,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泄露考试题目的;
5、其他违反公正招聘的。
(四)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由招聘办做出取消考试资格的决定。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相应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五)本方案未尽事宜,由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监督举报电话:安新县监察局:0312—5321542
安新县人社局:0312—5336615
安新县卫生局:0312—5300101
附件列表:
1、安新县2015年乡镇卫生院招聘岗位信息表
2、安新县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安新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5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