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开选聘教师的公告
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公开选聘一批教师。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录方式因2014年教师招聘不足,急需引进一批高质量、高层次专业人才。按照相关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以选聘形式招录。
二、选聘名额(共10名)
(一)小学数学、小学英语、品德与社会科目教师各1名;
(二)小学科学科目教师2名;
(三)中学语文科目教师1名;
(四)中学生物科目教师2名;
(五)职教中心播音主持(或新闻传播)科目教师2名。
以上各科目对应专业明细表附后。
三、选聘条件
(一)具有全日制普通类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与报考科目属同一类别。应往届毕业生均可报考。不限教师资格,但被录用人员须自上岗之日起两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非个人原因除外)。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1985年4月1日后出生。
(三)身体健康,能够适应教师岗位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正在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间或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2、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
3、曾因违法受到刑事处罚或被劳动教养的;
4、其他不符合招聘资格的。
四、选聘程序
(一)报名方法
1、报名地点:满城县玉川西路政府西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会议室。
2、报名时间:2015年5月13日-20日(周六、周日除外)。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应聘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毕业证)、报到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和近期小二寸红底彩色照片3张到报名处报名(2015年毕业生需提供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或就业协议书)。报名初审合格者,提交《满城县选聘教师报名登记表》一份。(《报名登记表》附后,自行下载、打印)
(二)资格审查。纪检、人社、教育等有关部门组织专业人员,当场依据方案对报名人员逐一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全部进入面试测评程序。
(三)面试测评。聘请异地专业人员组成面试评审小组,采取面试答辩形式,运用体操式打分法,对应聘者的形象气质、逻辑思维、语言表达、综合素质表现等进行现场打分,综合评价。满分设100分。面试结束后,在面试考点当场张榜公布成绩。根据面试成绩,按招聘专业岗位人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次序,分别确定进入体检程序人选。如末位成绩并列时,优先进入体检程序的顺序为:学历层次高者、获得技术成果高(多)者、毕业时间早者。
(四)体检政审。人社、教育等有关部门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对进入体检程序人选在指定医院或医疗机构进行统一体检,初次体检不合格人员允许复检一次,复检仍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同时对思想道德、遵法守纪、计划生育等情况进行审查,审查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公开公示。对体检政审合格人员进行为期七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公示期间有异议,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体检、政审及公示期间所取消的名额,按成绩由高到低顺序递补一次(出现并列,优先递补顺序同优先进入体检顺序)。
(六)确定人选。按选聘名额1:1的比例确定拟聘人选。将最终结果和拟聘人选报县选聘领导小组,正式确定选聘人选。
(七)办理手续。办理相关手续,均列全额事业费财政开支,执行国家相应待遇,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者试用期为一年,其他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
(八)聘用管理。教师隶属县教育局管理,分配在县域中小学和职教中心。
五、纪律监督对下列有违反本规定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违反本公告的其他情形的。
对违反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资格;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监督、举报电话:0312-7130690
咨询电话:教育局0312-7163308;人社局0312-7130656
附:1、选聘科目对应专业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