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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描述咨询者:王燕
请问,公务员一年试用期中,可以休产假吗?
提问时间:2017-10-31 11:24
管理员解答好评率:100%

  你好,可以。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但试用期需要延后:根据《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 新录用公务员有下列情形的,试用期顺延,顺延期满后再行考核。因病、事假累计超过40个工作日不在职的,试用期顺延至补足其不在职的工作日后考核,在报到后一年半仍未补足的,视为考核不合格。女性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不在职的,试用期顺延至补足其不在职的工作日后考核。感谢对河北公务员考试网的关注!

 
解答日期:2017-10-31 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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